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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服装采购紧跟市场变化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3:3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 乐佳超 报道 新一轮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采购工作正式启动,此次采购价格的有效期将由之前的3年调整为2年。这是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获悉的。

据记者了解,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近期将为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进行统一采购,这是国税总局自2007年以来第二次对税务系统服装进行统一采购。此次采购以2009年底国税系统着装人员统计数量35.1万人为参考,将采购各类布料1244.77万米,各类服饰20余种。

据悉,此次服装采购的采购模式与2007年基本相同,即由国税总局负责面料和服饰的招标,由各省级税务部门选定制作厂家加工制作。但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的改进,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采购价格的有效期发生了改变。“考虑到近年来服装市场价格浮动较大,因此我们特地将采购价格的有效期由原来的3年调整为2年。”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冯瑞果告诉记者,2007年税务服装采购价格的有效期定为3年,但到了2010年,由于原材料上涨等因素,不少供应商出现了不愿供货或以次充好等现象。此次缩短价格有效期,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服装市场的价格波动。

据冯瑞果介绍,针对各地税务部门普遍反映的2007年税务服装采购项目分包太多,导致各地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数量过于庞大,不便于管理和操作的情况,国税总局此次特将分包数从2007年的22个减少到了9个;并取消了拉链项目的采购,将其作为服装制作的辅料。

此外,为了便于货物运送的统一,国税总局此次对交货地点的规定也做了改变。布料项目的交货地点仍是由供货商提交到各采购人确定的服装制作厂商所在地和招标人确定的帽子厂商所在地,但服饰项目的交货地点由2007年的县级国税部门变为地市级国税部门。

为了更好地完成此次换装工作,国税总局还规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为单位开展服装采购,由各省级税务部门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并要求各省级税务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组织验收,严把验收关,各地税务部门要与国税总局加强沟通,以便出现问题后国税总局能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据了解,5月17日进行的2011年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布料采购项目招标,共吸引了全国42家服装企业参与投标,中标结果将于近日公布。另外,2011年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标识、钮扣采购项目也将于2011年6月8日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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