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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打击食药违法犯罪的“照妖镜”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6-04-01 10:36: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投诉举报:打击食药违法犯罪的“照妖镜”

3月31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媒体开放日活动在食药监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举行。据介绍,2015年,全国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77万件,同比上升36.94%。其中,食品投诉举报量最大,互联网领域的食药安全问题越发突出。

公众的投诉举报信息作为一面“照妖镜”,有力地推动了监管部门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记者就此采访了该中心主任吕富全。

食品投诉举报占78.16%,互联网新业态难监管

开放日活动之所以定在3月31日,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这个全国都可以拨通的投诉举报电话,传递了去年77万件投诉举报信息中的近八成。剩下的主要来自网络、信件和走访。

具体而言,77万件投诉举报信息包括投诉举报47.5万件、咨询类信息29万件等,总量比去年增长36.94%。按地域分,北京市投诉举报量最大,达11.8万件,上海、山东、广东3地则超过5万件。投诉举报量的增长和地域特征,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全国,特别是上述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更严峻。“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提高有关。”吕富全解释。

从食药监管部门打交道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五大类监管对象来看,去年普通食品的投诉举报量最大,占78.16%,药品(10.50%)、保健食品(5.12%)、化妆品(3.64%)和医疗器械(2.58%)相对较少。

吕富全认为,普通食品频频被投诉,原因有三:一是其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公众关注度最高;二是食品行业具有链条长、点多面广等特点,小作坊、小餐馆、小摊贩等违法违规问题较多;三是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比,普通食品技术含量较低,问题容易被发现。

除了投诉举报对象,投诉举报问题本身也值得关注。“有一些问题呈现递增趋势。”吕富全说,通过互联网、微信、APP移动终端等方式,无证经营“四品一械”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移动互联网带来的食品药品经营新型业态发展很快,给食药监管带来挑战。

他们曾收到一条来自12331热线的投诉举报信息。举报人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配有减肥效果照片的药品疗效信息,通过微信与对方联系并购买了该药品,结果到手的“减肥奇药”竟然没有批准文号,要求退款但被对方拉黑。监管部门核查确认该药为假药,但由于非实地购买,无法核实其生产流通渠道,很难查处。

除了这种新业态带来的监管难题,保健食品和治疗仪等医疗器械的虚假宣传,使用未列入《新食品原料名录》及《药食同源物品名录》的原料生产食品,也是公众比较关注的食药安全问题。

大案线索过半来源于投诉举报,举报奖励将提高

不断增长的投诉举报线索对打击违法犯罪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我国每年破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3万起。“近两年全国食品药品稽查大案要案中,有一半以上来源于投诉举报线索,投诉举报已成为食药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最重要的案源渠道。”吕富全说。

食药监总局不久前通报的2015年十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就有5件是直接来自“群众举报”。如温州赖中超芦苇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线索即来自该店消费者的举报。举报者称,其对该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了违禁物质,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罂粟粉、罂粟壳,移送公安机关后,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办法》规定,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9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去年总局交办给地方的投诉举报信息中,按时办案率为93.5%。”吕富全指出,各地将投诉举报信息的按时办案率纳入了工作考核,争取每一条投诉举报信息都得到及时反馈。

为提高公众投诉举报的积极性,“我国一半以上的省份都对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给予奖励,但奖励幅度不一样。”吕富全透露,《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在修订,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提高举报奖励幅度,明确奖励主体和奖励资金的来源。以前,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违法案件案值的一部分,以后可能主要由政府承担。

同时,投诉举报的受理质量还将提高。“去年我们升级改造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知识库,实现了知识库内容的结构化,下一步我们将在此基础上搭建国家—省—市—县信息共享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知识库云平台,推进省级投诉举报知识库建设,实现群众咨询答复的标准化。”吕富全说。

(记者 陈海波)


责任编辑:LI ZHENG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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