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本报讯记者 周黎洁 报道 一场覆盖广东全省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已全面启动。按照原定工作计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正在对本单位201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发文部署,并共同成立“广东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纪检组长邓桂明担任,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各派一名处级干部任副组长。本次专项检查将历时3个月,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采购代理机构201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不同的检查对象侧重点各不相同。如采购人接受的检查内容有11项,侧重于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政策功能的落实情况;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检查内容共8项,侧重于集中采购任务完成情况、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等;社会代理机构接受的检查内容共9项,侧重于依法执业、代理等情况。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共分4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将进入抽查阶段,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接受抽查。《工作方案》要求,抽查覆盖面及抽查的项目须达到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项目的20%以上。抽查阶段结束后将进入整改提高阶段,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结合自查自纠和抽查阶段中暴露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将进入验收总结阶段,由各地区总结分析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总结报告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工作方案》,抽查阶段将采取“听”、“看”、“查”、“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在于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和具体执行情况。听,主要是听取被查单位的汇报,《工作方案》要求掌握有关采购当事人对代理机构的满意程度;看,主要是调阅被查单位文件,《工作方案》要求调阅相关年度公开招标20%的项目资料及现场录像;查,主要是有重点地查采购文件、开标现场、采购合同、单位账户;找,主要是摸清和掌握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可能存在的贪污受贿、恶意串标、违反“三公”原则等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据悉,这是自《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1年以来,广东省首次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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