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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4-02-21 10:53: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项目名称:小型家用、商用分体式空调、电视机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4月26日至年5月17日
开标时间:2011年5月18日9:00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度小型家用、商用分体式空调、电视机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小型家用、商用分体式空调项目、电视机项目均应为国内产品(即:投标产品的产地是在中国大陆境内);
2.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的认定,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冷暖型分体壁挂式定频空调1批、冷暖型分体壁挂式变频空调1批、冷暖型落地式定频空调1批、冷暖型落地式变频空调1批、冷暖型顶棚四面吹风式定频空调1批、液晶电视机1批、等离子电视机1批、普通电视机1批。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规定,并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制造厂家,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2.投标空调生产制造厂家因注册经营范围限制等原因不能直接投标的,可以委托唯一的浙江省内最高级别代理商代表其进行投标,但投标人需要递交书面申请及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要求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事项、制造厂家无法直接投标情况的说明,且必须由制造厂家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制造厂商的公章)至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留复印件,校对原件,授权书原件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装订入投标文件)并得到许可,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原厂商授权书原件。由生产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在评标中扣3分。因原厂商自身原因无法直接投标的,在投标前7个工作日内报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并经上报省采购办批准,方可允许代理商投标;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常驻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常驻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总协调人(总协调人必须由投标货物原厂商在职人员担当);
4.电视机招标对象为供货商,每个供货商符合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及各市市区设有投标货物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技术服务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非本地投标人应有常驻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投标时须明确本项目的总协调人(总协调人在开标后90天内不能进行调整);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且同一品目内同一投标单位不得代表两个品牌参加投标;
6.本次采购招标空调、电视机协议采购项目,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为已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电视机还必须符合国家2011年3月1日执行的《平板电视能效标识实施细则》标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18日9:00
投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2楼会议室开标
四、采购代理机构: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叶永平
联系电话:0576-88685058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台州市民广场旁边)4楼413室)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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