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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将担负家电下乡监管职责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3: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 孙善臣 报道 随着家电下乡政策的深入推进,其监管职责也被逐步细化。今后,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将在家电下乡活动中担负起监管职责。这是财政部、商务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和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

 

据了解,《办法》在之前公布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家电下乡活动中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办法》,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防止骗补行为发生;地方商务部门对辖区内中标销售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申领及使用等负有监管职责;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此外,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还将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对中标流通企业及备案网点销售、补贴代审、补贴垫付、标识卡管理等进行检查。

 

据悉,《办法》还对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以及备案销售网点的职责及其违规处罚措施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详细报道见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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