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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理机构增一倍 监管脚步不落伍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6-01-14 20:17:1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天津:代理机构增一倍 监管脚步不落伍

取消资格认定后,对代理机构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对查出问题的35家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处罚2家代理机构


本报讯 通讯员曲明 任建宇报道 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天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目前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达到80家,较2014年增加1倍。在政府取消资格认定,激活市场的同时,天津管理部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对查出问题的35家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处罚2家代理机构,确保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2014年8月起,天津落实财政部文件精神,取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财政部门不再接收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对代理机构实行网上登记管理。代理机构网上登记管理实行“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制定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行业评价,打破采购行业地区垄断保护,形成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评价信息互认共享。天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推进简政放权,不仅打破了政府采购机构单一垄断的格局,扩大了政府采购市场空间,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减少了政府采购的行政成本,有利于培育更加开放、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本市有政府采购机构95家,其中社会代理机构80家,2015年前三季度完成采购项目5680件,合同金额101亿元,占全市政府采购金额43%。

天津实行“宽进严管”,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在“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天津市财政局对2014年末在该市注册的40家代理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涵盖采购文件编制及发出、信息公告、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变更方式、进口核准、保证金、质疑处理等11个方面,同时还检查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政策落实情况,涉及采购项目2821个,合同金额113.4亿元。检查结果显示,代理机构基本能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项目代理活动总体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健全,但也发现代理机构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代理机构未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开标和评标过程不规范;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项目执行法定程序不到位,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供应商,采购人代表违规担任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无单位授权参加评标委员会,招标文件编制信息要素不完整;将公证费用强加于中标供应商等。据此,市财政局处理613项问题,对35家代理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处罚2家代理机构。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由前置审核改为注册登记后,财政部门将按照“宽进严管”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通过完善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制、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等方式,提升社会代理机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区县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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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40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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