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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引入8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1-12 20:21: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扬州引入8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布〈扬州市201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对比2015目录,新一期集采目录体现了以下三大变化。

第一,部分通用类产品采购强调以协议供货形式进行采购。包括摄影、摄像器材、家用空调器、办公自动化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等。

第二,调高了部分品目的限额标准。如其他物资限额标准由“单价5万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以上”提高为“单价或批量采购10万以上”。建筑物由“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调整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此外,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调高至10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含)以上”调高至“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含)以上”。

第三,归类细化服务类采购项目,并设定了相应的采购限额标准。新目录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归类为物业管理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事务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8大项。同时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批量10万元以上”,教育设施购置与维护服务、信息运行维护服务、租赁服务、法律服务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批量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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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23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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