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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采购30%以上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栏目: 头条新闻 时间:2015-11-06 16:17: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我省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政府采购30%以上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报讯(记者张莉慧)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投向创业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

■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意见》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清理取消各项不合规收费。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制定进程,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定期分行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政策惩戒力度。

■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

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省、市财政统筹安排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对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投向创业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

■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支持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省内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对经原单位同意离岗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新创业。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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