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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确立医药供应保障大目标 破除以药养医等“毒瘤”

栏目: 头条新闻 时间:2015-10-29 09:30: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山东省确立医药供应保障大目标 破除以药养医等“毒瘤”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立我省“医药大目标”——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措施,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规范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医院“进货”有“采购目录”

据悉,省药品采购机构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现行挂网药品目录为基础,制作备选目录。医院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度药品采购品种、数量,疾病谱以及就医人群趋势变化等因素,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导向,合理制定本采购周期内各类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具体到品种、剂型、规格和采购数量;每种药品的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重点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特殊用药、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用药需求。

鼓励联合在网上“批发”采购

对《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其他药品采取定点生产、谈判采购、集中挂网采购和招标采购等方式,实行分类采购。

探索开展定点生产试点,建立完善价格谈判机制,完善集中挂网采购方式,全力抓好省级招标采购。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等,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公立医院可直接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网上议定成交。

公布每家医院配送企业名单

明确配送责任主体,统筹城乡配送管理,推行配送信息公开,完善惩处约束机制。引导医院合理选择配送企业,既要保障配送效率,又要防止垄断经营。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备案,备案及供货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易短缺药品建“省级储备库”

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储备。各地要按区域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并逐级汇总上报省卫计委。省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分析短缺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做好供需衔接。探索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建立省级储备点。

加强药品价格及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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