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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两国PPP合作迈向双赢——访韩国驻华使馆环境官朴美子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0-22 20:24: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韩两国PPP合作迈向双赢

——访韩国驻华使馆环境官朴美子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日前,韩国驻华使馆召开《韩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研讨会》。会上,环境官朴美子在致辞中表达了对韩国企业加入中国PPP市场的期待。会后,朴美子接受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采访。

《中国政府采购报》:朴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接受我们的采访。您能否先向我们介绍韩国的PPP制度?

朴美子: PPP是民间资本投资制度的一部分。在韩国,民资投资制度指的是民间代替政府投资社会基础设施,运营一段时间以后回收投资费用的制度。

韩国的民资投资制度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68年到1994年,这一阶段的制度主要以个别法(公路法, 港湾法等)的散发性推进为主。第二阶段是1994年到1998年,这一阶段,韩国政府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了全面修订,例如,制定了《社会间接资本设施的民间资本投资促进法》,这一阶段的民间投资情况因市场条件不成熟及政府消极作用导致推进业绩不佳。第三阶段是1999年到2004 年,在这一阶段,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支援。第四阶段则是2005年至今,韩国实施了《社会基础设施的民间投资法》,同时进一步将民资投资的领域从道路、铁路等生产设施扩大到学校、医院等生活设施,并导入租赁型(Build-Transfer-Lease,BTL ) 事业方式。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刚才向我们介绍了韩国的民资投资制度的历史。请问,目前韩国的PPP主要有哪些运作模式?

朴美子:在推行民资投资的二十年间,截止2014年底,韩国民资投资总额约 100兆元,折合人民币约5600亿元,总共签订了677个项目协议。这其中主要运用到收益性(BTO)和租赁型(BTL)两种模式。

其中,收益型模式主要依靠使用者付费来收回投资成本,使用方式包括道路、铁路、港湾等。这一模式目前总共签订了225个项目 ,投资总额约71.5兆元,折合人民币约4004亿元,占比71.5%。租赁型模式是通过政府的设施租赁费回收投资,主要用于学校、下水管渠、福利设施等,目前,该模式已签约 452个项目,投资额达28.5兆元,折合人民币约1596亿,占比28.5%。除上述介绍项目外,韩国目前还有580个项目尚在运营中,其中,有63个项目正在施工中,34个项目正在准备中。

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韩国民间投资事业发生停滞,韩国政府开始从多角度摸索活性化方案。在这一阶段,BTO-rs(危险分散型)、 BTO-a(损益共享型)等模式相继投入使用,用以弥补BTO方式的缺点。这些方式的特点是导入政府与民间分担事业风险的新方式。在这些新模式中,民间资本的最少自有资本比例从20%下调到15%,从而降低了民间资本的风险。

在BTO-rs模式中,政府与民间资本的损失与收益均是对半开。政府负担部分的投资费以及运营费用,这一模式在2014年的收益率在5%-6%左右。这一模式主要用于铁路、轻轨等建设领域。

在BTO-a模式中,民间资本的风险得以进一步降低。这一模式为民间资本设置了30%的止损点,超过30%时,财政将对民间资本予以支援。同时,政府与民间资本的利益也是七三开。2014年,这一模式的收益率在4%-5%左右。这一模式主要用于环境事业。而原有的BTO模式,不论损失收益,皆有民间资本100%承担,政府不进行任何财政支援,风险相对较大,主要用于道路、港湾等大型建设。

《中国政府采购报》:从您刚才的介绍中,我们能够感受到,韩国的民资投资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

朴美子:是的。韩国法律上列举了49个适用于民资投资制度的社会基础设施,其中主要以道路、铁路等交通设施为主。2005年,韩国修订法律后,学校、福利机构等社会基础设施也纳入民资投资制度范围。2015年,民资投资制度所涉及的领域得到进一步扩充。

在道路、 铁路、港湾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其增长点主要为新增建设以及运营中的设施;在环境领域,韩国进一步扩充了早期基础设施、改良落后设施,例如扩充下水管渠治理工程、下水道设施、 都市废弃物、污水处理等 40个项目,投资额为5兆元左右,折合人民币约为280亿元。

此外,韩国还在教育领域建立了国立大学以及不断扩充研究设施,在国防领域改善宿舍以及兵营设施在社会福利领域建设区域中心新建公共医院、国立医院的现代化,在文化、观光领域建设图书馆、生活体育设施、老年文化设施等。这些措施从方方面面丰富了韩国民资投资的内容。

《中国政府采购报》:韩国政府如此不遗余力地推广民资投资制度,其目标是什么?

朴美子:在民资投资制度落地的初期阶段,其目标主要是扩充社会基础设施、增进国民便利。随着社会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近期目标已调整为在低增长时代提高民间闲置资金谋求经济的活力,尽可能令政府在经济恢复方面与民间在稳定投资方面获得双赢。

《中国政府采购报》:韩国大使馆召开此次会议,目的是促进中韩两国在PPP领域的合作。您认为,中韩两国在PPP领域有哪些发展潜力?

朴美子:我觉得韩中两国有很好的合作机遇。在城市化、农村改善等领域,两国可以合作提高公共服务项目的质量。

据我所知,中国需要很多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韩国则需要不断刺激民间投资,因此两国需要合作。我觉得如果两国能实现优势互补,通过企业间的合作实现效率最大化,从而更好提高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扶持。事实上,韩国在PPP领域上已经积累了20年经验,并且已于日本,印尼等6个国家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

今年6月1日,韩中两国FTA正式签订后,现在两国政府正以今年之内生效为目标为努力。9月4日,朴槿慧总统出席了在北京举行的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后,又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商务论坛,鼓励与支持中韩两国企业人合作。希望此次研讨会能通过两国间专家与企业积极的沟通与交流,成为扩大PPP领域和经济协力的契机。

《中国政府采购报》: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韩国大使馆采购官秘书金在尹对本文亦有贡献。)


·相关链接·

★BTO(Build-Transfer-Own)模式。

对于BTO项目,私人投资者通过向使用者收费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的报酬。当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的所有权将会转移至政府部门,特许经营者拥有运营设施的权力并获得投资回报。该模式适合运用于道路、轨道、海港等项目之中,项目风险较高,投资回报率也相对较高。

★BTL(Build-Transfer-Lease)模式

对于BTL项目,私人部门通过获取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支付金额来收回投资成本。在项目完成之后,设施的所有权转移至政府。特许经营者被赋予运营的权力,并在确定时间段内依据绩效从政府处获得报酬(租金和执行成本)。该模式适用于学校、住房、污水管道等项目,项目风险较低,回报率也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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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17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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