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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布通知 取消和停征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5-10-12 14:31: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两部委发布通知 取消和停征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此次取消和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项目?取消和停征这些收费,每年可为企业和个人减轻多少负担?就此,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

五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征

此次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入境签证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等。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价格部门要抓紧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和停征一批收费项目。”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和停征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5个部门,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36亿元。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取消和停征的收费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近两年国务院分批取消了有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与此相关的考试考务费予以取消。包括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14项。

二是相关部门工作属于政府应提供的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了一般性管理职能,应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不应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收费。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12项。

三是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将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再承担政府管理职能,原协会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应取消。包括参赛个人和团体年度注册费、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等6项。

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将与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合并为统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予以取消。

五是通过法律、行政管理手段可以有效管理相关活动,无须再通过收费调节,取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入境签证费等5项收费。

保留的收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据统计,2013年本届政府成立以来,中央层面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000亿元。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仅2014年各省(区、市)累计取消收费就超过600项。

“经过清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收费项目大幅削减、规范性明显提高,对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采取三方面措施,确保取消和停征收费落实到位。

首先,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取消和停征相关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其次,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此次公布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停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此外,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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