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三个结合”落实《条例》
国税总局:“三个结合”落实《条例》
本报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对我国政府采购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立足于采购实际,实行“三个结合”,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深入推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将落实《条例》与提高依法采购意识相结合。税务总局将贯彻落实《条例》列入2015年工作重点,组织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全面、深入学习《条例》,制定落实《条例》的具体方案。在今年6月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人才库人员培训班上,还特别增加了对《条例》的解读,并就《条例》对国税系统采购工作的影响进行了研讨。
二是将落实《条例》与贯彻“三个服务”相结合。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税收现代化,是税务系统采购部门的基本职责和工作目标。《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了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恰恰体现了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践行“三个服务”的基本要求。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结合实际,将2015年确定为政府采购“服务基层年”,通过搭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反馈与问题答复平台,全面了解基层情况,解答基层的政策咨询。主动提升站位,把采购工作与税收征管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高标准完成每一个采购项目。
三是将落实《条例》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相结合。《条例》细化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明确了采购程序的时限。按照《条例》要求,总局在严格依法采购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合理安排发标、开标、评标等工作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同时,着手建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打造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更好地满足国税系统采购需求。(袁仁建)
责任编辑:l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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