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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知识竞赛掀起普法热潮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9-10 20:52: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奔图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跟踪报道

《条例》知识竞赛掀起普法热潮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这段时间,要问采购圈最热的话题是什么,“参赛答题”无疑数第一位。

今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全国政府采购从业者积极学《条例》、用《条例》,掀起了一股普法热潮。在此背景下,7月下旬起,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中国政府采购报社联合举办了“奔图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将这股热潮推向新的高度。登陆网站注册答题、“测验”一把,也为夏秋之交政采人的工作和生活增添了一抹新亮色。

参赛,全员参赛!

自财政部下发《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的通知》以来,本报编辑部的热线电话简直要被打爆了。“什么时候公布试题?”“答题网站什么时候可以注册?”“答题时间有没有限制?”……一个个热切的提问,体现了读者朋友们对这次竞赛的高度关注。

未雨绸缪。为组织好参赛活动、保证参赛效果,河北、安徽、山东、江苏、湖北、湖南、宁夏、广东……各省财政厅纷纷转发财政部《通知》,要求做好赛前培训辅导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除动员财政系统内全体人员参与外,不少地区还鼓励采购单位、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一同参加,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学习,利用培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增强普法效果。

如,河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河南省政府采购协会决定,凡该省参赛组织得力、全员参与的单位,获得举办方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均将得到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获奖的行政单位及集采中心将列入年度评先条件;贵州省明确,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以及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其他人员,凡参加竞赛且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视同已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条例》培训;在湖北,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全员参赛,参赛情况将作为年度考评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拟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开辟竞赛专栏,与财政部政府采购竞赛网站链接,对竞赛辅导内容和活动进展进行宣传,同时积极征订《释义》,主动发放答题资料。值得一提的是,安徽定远县、浙江龙游县、江苏宝应县等县还发动镇乡财政所、县直单位参赛,部分县将参赛情况纳入科、所年度工作考核,其参赛热情之高、范围之广,令人闻之振奋。

“对政府采购从业者来说,参加这次知识竞赛非常必要,也很有意义。”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张志涛表示,“考一考”“测一测”,有助于加深政府采购人对《条例》内容的全面学习、深刻理解和重点把握,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从业者的参赛热情同样高涨。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等均转发了财政部《通知》,要求下属单位组织动员相关人员参赛,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政策精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要求各级财务部门发动全体财会人员积极参加,确保参赛率达100%,及格率达100%。

“省财政厅前段时间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我们做好参赛准备工作。”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小李指着她办公桌上的《释义》告诉记者,“我们单位人手一册《释义》。平时工作太忙了,没有整块的时间学习业务,这次参加竞赛,我也是‘逼’自己一把,下功夫学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而像小李这样用心学《条例》、学《释义》,备战参赛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同样不在少数。

11月上旬将吹响参赛“集结号”

为提高答题效率、便于统计,本报特别聘请了相关合作网站,采取了网上注册答题的形式。根据财政部《通知》,竞赛注册答题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11月10日。目前,网站经过测试已正式开放,参与注册答题的人数也持续飙升,不断刷新纪录。

记者注意到,不少地区都紧扣11月中上旬这个时间节点,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汇总上报参赛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设置一个明确的时间点,是为了掌握各地、各部门参赛质量,了解参赛进度,为年度考评、表彰先进做准备。

据了解,宁夏要求各市县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代理机构从业者全部参赛,并指定专人负责,于11月15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答题成绩等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厅将对各单位参与情况进行评比,通报表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江苏要求各地于11月13日前上报参赛情况,省财政厅将通报参赛情况,并将参赛情况纳入各地、各省级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年度工作考核;湖北各市州汇总本地区参赛情况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则要求各师确定一名联络员,11月15日前将参赛情况上报兵团财务局采购管理处,财务局将在兵团政府采购网上及时通报各师的参赛数量、参赛质量。

“这几天,我省刚刚启动参赛,答题人员较为分散。由于前期的准备工作较为充分,预计今后一段时间,答题人数会大幅增长。”东部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说。

据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堵杏华介绍,该中心的做法是全员参赛,答完题后,针对错题、有疑问的题目,专门组织学习讨论,增强答题效果。“有些题目还是比较难的,迷惑性较大。”而在此之前,中心还利用两个下午的时间逐条逐句学习了《条例》,并根据《条例》精神调整实际工作,修改了招标文件模板等。

火尽薪传,汇聚向上的力量

“这次参赛,不由得让我想起2012年那次政府采购法百题知识竞赛。当时我们也都全员参加了,效果特别好。”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赵素梅深有感触地说道。而在采访过程中,多位“老采购”提起此前两届知识竞赛时仍记忆犹新。

2002年7月,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不久,财政部国库司与中国财经报社、北京市财政局共同举办了面向全社会的政府采购法百题知识竞赛活动,收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15000份答卷;2012年7月,为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财政部国库司与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共同举办了“利盟杯”政府采购百题知识竞赛,引发政采人和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响,收到来自各地的30000余份答题卡。

“跟以前不同的是,这次用网上答题替代了纸质的答题卡,更方便了,也能及时掌握错题情况,加深印象。”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笑道,“我也是蛮拼的,一边查阅《条例》《释义》一边答题,感觉自己对某些条款仍然模棱两可,有必要继续加强学习,毕竟学以致用才更关键。”

赵素梅告诉记者,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今年这次政采业务“大拉练”,专门下发通知,将参赛流程、竞赛时间等事项传达至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要求认真做好参赛的宣传动员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全体人员、各部门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财务人员、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及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参赛。“其实不用多说什么,对于我们坚守的政府采购事业,很多人都抱有最质朴纯粹的感情,主动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也早已成为常态,参加竞赛反而更像一种‘集体仪式’。”

确乎如此。无论是“老采购”,还是“采购新兵”,对他们而言,参加政府采购知识竞赛,既能与时俱进、研习最新政策精神,又能反观自身、深刻反思:政府采购理论创新与改革实践滚滚向前,自己怎样才能更好地从事这份工作,对得起“公开、公平、公正”这六个大字?怎样才能发挥一己之力,汇聚成政府采购事业共同向上的力量?记者深信,这也是此次竞赛活动更深远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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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07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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