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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通知

栏目: 2015年中国政府采购奖,信息栏 时间:2015-08-10 20:52: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报社

关于评选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和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主办,于2015年8月11日正式启动。中国政府采购奖是全国性奖项,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表彰本年度政府采购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旨在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调动政府采购工作者投身、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我国政府采购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评。

一、奖项设置

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的奖项包括:年度创新奖、精品项目奖、年度人物奖、新闻宣传贡献奖等9个奖项。每个奖项设若干个获奖名额。

二、参评方式

参评资料请以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gxcxwj@163.com,同时将参评表盖章原件邮寄至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甲54号,邮政编码:100161,信封右上角请标“中国政府采购奖参评资料”)。

参评资料包括:按要求填写的参评表,参评人物类奖项须另附个人照片(文件大小不低于300KB),参评单位类奖项须另附参评事项相关的资料及照片。

三、参评截止时间

参评资料请务必于2015年10月9日之前报送,以邮件发送时间及邮戳日期为准,逾期视为弃权。

评选活动结束后,将适时进行颁奖。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010-63812489


附件:1.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实施方案

附件:2.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参评表

2015年8月11日



附件1

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章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2015年是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政府采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起步之年。为表彰本年度政府采购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调动政府采购工作者投身、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我国政府采购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推出系列奖项评选。

第二章  奖项及名额

第二条  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的奖项包括:年度创新奖、精品项目奖、年度人物奖、实战精英奖、新闻宣传贡献奖、优秀代理机构奖、采购人喜爱的品牌奖、节能环保贡献奖、优秀供应商奖,共计9个奖项。

第三条  每个奖项设若干个获奖名额。

第三章  参评程序及参评条件

第四条  参评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填写参评表(见附件2),并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评选组委会。其中:

年度创新奖、精品项目奖、优秀代理机构奖、采购人喜爱的品牌奖、节能环保贡献奖、优秀供应商奖须以单位名义参评,并在参评表中加盖单位公章。

年度人物奖、实战精英奖须以单位推荐方式参评,并在参评表中加盖单位公章。

新闻宣传贡献奖以单位自荐或媒体推荐的方式参评,并在参评表中加盖单位公章。

参评单位(或推荐媒体)和参评人应确保参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充分性,并对参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充分性负责。

第五条   参评年度创新奖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评单位为依照相关法律设立运行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本年度,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三)本年度,在政府采购监管或执行操作中作出重大创新和突破,对完善本区域(或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创新政府采购实践、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第六条  参评精品项目奖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评单位为依照相关法律设立运行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本年度,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三)所申报的项目属于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法管理和实施范畴,由参评单位组织实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且未引发有效质疑、投诉、诉讼、举报或其他争议;

(四)参评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参评优秀代理机构奖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评单位为依照相关法律设立运行的、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本年度,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三)本年度,由参评单位组织实施的、纳入政府采购法管理范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未引发有效质疑、投诉、诉讼、举报或其他争议;

(四)本年度,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操作中作出重大创新和突破,在相关业务领域产生影响力;

(五)参评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参评年度人物奖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目前在政府采购相关岗位工作;

(二)在过往工作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本年度,为推动本区域(或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改革作出重要贡献,并在政府采购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第九条  参评实战精英奖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目前在政府采购相关岗位工作;

(二)在过往工作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本年度,在自己从事的工作中具备至少一项典型创新事迹。

第十条   参评采购人喜爱的品牌奖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评单位为参与过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企业;

(二)在过往企业经营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本年度的政府采购市场销售情况表现良好,并具备社会影响力大、实施效果好的重大项目业绩。

第十一条  参评节能环保贡献奖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评单位为参与过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企业;

(二)在过往企业经营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参评单位在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或生产、管理、经营过程中引入先进的节能环保理念和做法,为节能环保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十二条  参评优秀供应商奖的单位需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评单位为参与过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企业;

(二)在过往企业经营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参评单位在相关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在政府采购业务规模、服务创新性、采购人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居行业领先地位。

第十三条  参评新闻宣传贡献奖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评单位为依照相关法律设立运行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重视政府采购新闻宣传工作;

(三)具备推动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的典型事例。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标准

第十四条  年度创新奖、精品项目奖和优秀代理机构奖按以下程序和标准评选:

(一)资格性审查:由组委会对参评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名单。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参评单位进行评审打分。

年度创新奖的评审因素及相应分值为:

1.创新性,50分;

2.影响力,30分;

3.借鉴价值,20分。

精品项目奖的评审因素及相应分值为:

1.采购方案设计(需求指标、评价标准等),30分;

2.采购组织与实施(程序规范、过程控制、方法创新等),40分;

3.采购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0分。

优秀代理机构奖的评审因素及相应分值为:

1.专业化,30分;

2.采购组织与实施(程序规范、过程控制、方法创新等),40分;

3.采购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0分。

(三)确定获奖候选名单: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每名专家的得分汇总,按得分排序,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四)公示获奖候选名单。

(五)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年度人物奖、实战精英奖按以下程序和标准评选:

(一)资格性审查:由组委会对参评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评人名单。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每名参评人进行评审打分。

(三)确定获奖候选名单: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每名专家的得分汇总,按得分排序,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四)公示获奖候选名单。

(五)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  采购人喜爱的品牌奖按以下程序和标准评选:

(一)资格性审查:由组委会对参评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名单。

(二)专家评审:依据本年度在中央及地方采购大省抽样统计地区的商品销售总额排名情况,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每个参评单位进行评审排序,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三)公示获奖候选名单。

(四)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七条  节能环保贡献奖、优秀供应商奖按以下程序和标准评选:

(一)资格性审查:由评审组委会对参评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名单。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每名专家对参评单位评审打分。

(三)确定获奖候选名单: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每名专家的得分汇总,按评审得分排序,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四)公示获奖候选名单。

(五)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八条  新闻宣传贡献奖按以下程序和标准进行:

(一)资格性审查:由组委会对参评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名单。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参评单位进行评审打分,并依据得分排序,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评审因素及分值为:

1.本区域政府采购宣传作品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表的数量,50分;

2.《中国政府采购报》在当地的覆盖度和影响力,50分。

(三)公示获奖候选名单。

(四)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第十九条  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按以下时间进度执行:

8月11日,评选活动启动(公布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8月11日—10月9日,参评申报,组委会同时实行资格预审;期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报》刊登活动的宣传广告;

10月10日—10月31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

11月1日—12月底,评选结果公示、颁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次活动由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2015中国政府采购奖参评表.doc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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