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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会议设备成为新增品目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0:53:1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 梁爽 报道 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2011年信息类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音视频会议设备成为新增品目。这是记者日前在该项目开标现场获得的消息。

“此次招标最大的变化是在产品上新增了音视频会议设备,扩大了采购品目。”对此,中直采购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的需求,此次协议供货将音视频会议设备纳入到了采购范围,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

记者在开标现场了解到,此次协议供货招标共吸引了138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中2家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产品数据包而丧失投标资格,共有136家企业、3284个型号的产品参与唱标。

据了解,本次招标产品品目分为17包,投标企业既可针对全部包进行投标,又可针对其中部分包或部分品目进行投标。产品具体为:计算机、显示器(液晶)、服务器(包括塔式、机架式、刀片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交换机和中低端路由器)、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印机、速印机、数码印刷机)、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数码照相机和数码摄录一体机)、复印纸、碎纸机、移动存储设备(包括闪存盘及移动硬盘)、计算机通用软件包(包括防病毒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中间件;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软件;财务、资产管理软件)、网络存储设备(包括磁盘阵列和磁带备份存储)、防火墙以及音视频会议设备(包括音响设备、音频处理系统、音源播放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流动扩声设备)。

据悉,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1年5月1日起,其中计算机包、显示器包、打印机包至2011年10月31日止,其他包至2012年4月30日止。根据要求,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以上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为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本次协议供货规定:第1包(计算机)、第2包(显示器)及第6包(打印机,不含多功能一体机)所投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9期)内的产品。协议供货执行期内,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第9期更新为第10期,且投标人中标产品未在第10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该产品将被暂停交易,投标人需及时申请产品替换。此外,本次协议供货要求各包投标产品原则上为非进口产品。如果国内产品暂时无法替代,可投报进口产品。如果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及投标软件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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