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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万余户企业未进行年报 将记入经营异常名录,受限或禁入政府采购等

栏目: 头条新闻 时间:2015-07-14 11:04:5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3万余户企业未进行年报 将记入经营异常名录,受限或禁入政府采购等


本报讯 (记者 刘佳)去年10月1日开始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7月13日,省工商局对外公布:3万余户未进行年报的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因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满3年的,将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省工商局外资处处长郭清表示,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实施多年的年检制度改成网上年报后,很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适应,我省年报率一直在低位徘徊。为避免市场主体因未年报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异常状态,蒙上信用污点,工商部门电话催报、登门指导,一户户地帮助企业年报。

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于7月15日开放年度报告补报系统。未年报企业可进入该系统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然后通过系统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报企业登记机关。工商部门将在确认信息后作出移出决定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但是其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罚”记录,将终身保留。

7月-9月,省工商局将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抽查内容为企业报送并公示的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郭清表示,按照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刘佳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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