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政府采购信息要在指定媒体公示 公共服务项目需市民知情
济宁政府采购信息要在指定媒体公示 公共服务项目需市民知情
今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其中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必须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还应当将唯一供应商名称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据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高善长介绍,相较于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新版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了政府采购市场机制,细化了采购方式适用的具体情形,明确了采购当事人在采购需求、评审、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例如,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时,应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等规定,符合采购项目技术性、服务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新版《条例》对《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明确和细化,同时又对电子化采购、信息公开等内容作了完善和新增。例如,采购项目信息必须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必须公开;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条例》还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据悉,今年5月份,济宁市政府也出台了我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责任编辑:lilei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