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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强化服务与监管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7-02 20:35: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办发文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强化服务与监管

在政府采购等方面,要运用大数据技术,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政府采购等方面,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

《意见》要求,要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其中包括,要运用大数据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积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个性化需求,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投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税收征缴等方面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

《意见》还指出,要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其中包括,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投标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在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财政资金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构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按照规范、安全、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信息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机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对所购买信息资源准确性、可靠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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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88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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