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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落实《条例》案头有了权威“说明书”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6-29 20:44: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学习落实《条例》案头有了权威“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出版发行,《释义》对《条例》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的、权威的、深入的、精确的解读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由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联合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近日正式出版并对外发售。《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的、权威的、深入的、精确的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具体条款,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释义》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担任顾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任主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长春、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许大华、财政部国库司司长刘祝余、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王克冰、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绍双任副主编,由参与《条例》制定的相关人员及政府采购业内专家撰稿。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为《释义》所作的代序中表示,《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政府采购工作者应当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增强政府采购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严肃采购纪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政府采购各项法规制度进行清理,修订与条例冲突和不一致的规定,抓紧填补制度空白,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释义》全书共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释义,按照《条例》的各个章节,对每一条文的制定背景、内在含义、涉及的相关内容等做了注释和解读。第二部分为附录,附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章全文。

“《释义》堪称‘二法律’,也是《条例》的说明书,它对《条例》的各项条文都做了注释和解读,明确了落实《条例》的具体做法,内容详细、权威、深入、精确。我已看了一遍,感觉收获很大。原先对《条例》中很多条文规定不能理解,看了《释义》中的解读后感觉茅塞顿开。”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结合《释义》学习《条例》,能更好地理解《条例》的规定,并对下一步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有较大的帮助。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大量创新和完善,对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提出了更高的贯彻执行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财政部近期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编写《释义》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培训活动形式。政府采购从业者要结合《释义》,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条例》,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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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87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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