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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纪实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3: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优化财政支出、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我市政府采购改革始于1998年,是山东省首批政府采购改革试点市之一。多年以来,泰安市各级财政部门以构建“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全过程监督,高效率服务”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为目标,锐意进取,大胆改革,创出了一条适应我市实际的科学发展之路。2010年,全市政府采购总体规模达到38.2亿元,较2009年增长63.5%,与“十一五”之初的2005年相比,增长5.7倍,并连续5年保持了50%以上的增幅。整个“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政府采购总额89.5亿元,节约资金逾18亿元。

敢为人先,善为人先整章建制高端起步

灌溉新思想之萌芽,才能树新事业之基础。1996年,“政府采购”这个陌生的词汇走入了全国人民的视线。面对历史发展的新机遇,如何善用财政资金,如何科学地为政府理财,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泰安财政人突破思想桎梏,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开创政府采购改革之先河,成为山东省首批政府采购改革试点市之一。

铿锵脚步,坚实前行。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行,试点工作一开始,市财政局就确立了“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慎重操作、逐步推进”的指导原则,首先在公务用车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等项目上进行了小规模试点,务求采购一个成功一个。

1999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职能是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市级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集管理与执行于一身。1998年至2002年底,全市累计完成采购总额11.5亿元,年均增幅达到了38%,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理顺管理体制,是推进改革的基石。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及上级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陆续出台,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体系,也标志着政府采购从初创转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站在新起点,如何实现新跨越?泰安人以善为人先的智慧再次走在了时代前沿。市级财政部门以建立“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全过程监督,高效率服务”的政府采购运行新机制为目标,从理顺管理体制、规范采购行为、扩大采购范围入手,对阻碍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的种种制约“瓶颈”实施了强力突破。2005年,确立了“监管职能归财政,执行职能市场化”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007年8月,市编委下发文件,将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级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得以全面理顺。目前,“管采分离”这一改革模式已覆盖全市。

体制为帆,制度为桨,政府采购这条大船才能在正确的航向上破浪前进。2008年,泰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又一次走在全省前列。这一年,《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市政府第137号令形式出台实施,成为《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第一部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此后,《泰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使用暂行办法》、《泰安市政府采购项目跟踪回访制度》等管理制度陆续出台,实现了从计划审批、代理机构抽取、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文件审核到开标现场监督、处置供应商投诉等各个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上规模是政府采购出效益的关键。通过不断调整完善政府采购目录,目前我市的政府采购范围已从当初较为单一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扩大到涵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领域,包含47大类360余个子类的项目体系。2010年,全市实现工程采购总额30亿元,较2009年同比增长56.6%,占总体采购规模的比重达到了78%,总量及占比均创历史新高。随着采购规模的扩大,资金节约量逐年放大。2010年,全市通过政府采购节约资金8.1亿元,综合节支率达到了17.6%,实现了规模与效益的同步提升。

一流服务,一流队伍采购管理高效规范

政府采购是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财政部门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采购工作人员的作风和服务水平,与财政乃至政府形象息息相关。近年来,他们立足工作实际,从抓服务、强基础、提效能入手,切实做到了“三个坚持”:

——— 坚持“让政府放心,让采购人省心”的服务理念,确立了“服务对象零距离、服务过程零差错、服务质量零投诉”的工作目标,全面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

——— 坚持高标准抓内部管理,切实落实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工作补位制等提高行政效能的十项基本制度,确保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紧凑有序,运转流畅。

——— 坚持科技强采,积极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2006年开通政府采购信息网站,成功地迈出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第一步;2008年开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管理系统,建立了科学公平的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使用机制;2010年建立市级政府采购服务厅,实现了采购业务集中办理、代理机构驻场服务、采购过程全程监控、采购信息实时发布等功能,年采购项目承载能力可达到400个以上,整体服务能力实现了新跨越。

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必须有一流的干部队伍。目前,市级及各县(市、区)、高新区、泰山风景区财政部门已全部成立了专职的政府采购机构,在职总人数近50人,其中具备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达到90%以上。队伍素质的提高,成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规范”基本方针的指引下,全体同志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氛围更加浓厚,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作风牢固树立,工作中的合力、政治凝聚力、思想向心力不断增强。多年来,全市未发生一例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疏源浚流,大胆创新破解工程采购难题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政府采购制度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而在我国,只有短短十余载,改革进程中仍有诸多难题需要破解,其中,将政府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监管首当其冲。如何破题工程采购,如何让采购惠及民生?古城泰安疏源浚流,大胆创新,喷薄出改革发展的青春活力。

完善工程采购项目体系。我市政府采购介入工程领域始于1999年,当年,市里要建一条10公里长的泰山大街,为彻底改变工程项目长期以来“超预算、超工期、质量低”的“两超一低”现象,按照市政府要求,刚成立不久的政府采购中心参与这条路的建设。通过实施政府采购,该项目不仅提前竣工,还较预算节约资金1700万元,在工程建设中首次体现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我市首先对工程项目体系进行了完善。2005年,以“管采分离”改革为契机,把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融资等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06年,又把与工程相关的城市规划和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审计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2010年30亿元的工程采购额中,施工项目就有21亿元,占比达到了70%。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在对工程采购从介入、深入到实现科学管理的过程中,始终把制度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条主线,初步构建了工程采购管理制度体系。2004年,出台《泰安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暂行规定》,确立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原则和“三公八制”相结合的建管机制;2007年,将工程采购联合监管机制写入《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为指导我市工程采购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2008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共同制定出台《泰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使用暂行办法》,明确了对代理机构实施随机抽取的基本原则。目前,市级全部的政府采购项目,均由采购人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该系统抽取代理机构,既保障了采购人的合法权力,又规范了代理机构选择秩序,得到了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依法监督,规范执行。我市着力构建了以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相结合的流程监督为主线,监察、审计、建设等多部门横向联动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事前把关,主要对工程采购计划的把关,在报送采购计划时,要求采购人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审批材料,提供施工图纸、投资评审报告等资料。事中监督,主要是对采购文件的审核和对开标评标的现场监督,对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资金支付方式、评审办法等进行复定,避免出现倾向性条款;对所有进场交易的项目,均由监察、财政、建设三部门联合监督,重大项目由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对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跟踪回访,及时发现并解决在采购程序、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各采购主体形成良性互动。

任重道远,砥砺前行开创“阳光采购”新局面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政府采购事业,虽前景光明,但任重而道远。伴随着“十二五”的开局,财政部门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经济工作中心,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强化监管、扩大规模,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扩大采购范围,提升采购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在省级政府采购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明确采购标准,确保将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列入目录范围。针对当前个别单位存在的“应采未采”问题,加大执行检查力度,确保目录内的项目监管到位、依法执行。督促各地加强工程采购监管,提升工程采购比重,拉动规模增长。加强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国内产品的政策扶持,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落实。

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以《政府采购法》和《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框架,继续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力求做到“广覆盖、无死角”。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服务厅运行管理规程》,规范服务厅内部管理,确保高效运行;修订完善《泰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提升采购代理机构的整体执业水平;出台《泰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出台《泰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开标评审、项目验收、政策宣传、资金支付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和服务水平。在监管上,做到预算、计划、执行有效衔接;制定统一的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信息公告等采购文本,全面推进采购流程标准化;尽快开发、启用电子化监管平台,实现对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审查及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网络化监管和电子监察系统嵌入,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在服务上,按照“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标准,加强政府采购服务厅运行管理,加快电子化评标、供应商信息查询等软件平台建设,努力提升服务厅的信息化水平和项目承载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和规范用语,力争将政府采购服务厅打造成财政部门服务社会、联系市场的重要窗口,树立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科学发展未有穷期,改革创新没有止境。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实现新跨越,求真务实的泰安政府采购人,将以创先争优、科学发展的如椽巨笔,书写“十二五”政府采购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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