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 >> 云南:欲查人先律己

云南:欲查人先律己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5-11 20:48: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云南:欲查人先律己

该省财政厅制定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十三条“军规”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的工作及纪律规则,以更好地开展此次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及纪律规则共十三条。一是现场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等文件,并出示检查人员的相关证件(或单位的介绍信)。二是不准使用被检查代理机构的交通工具。三是不准使用被检查代理机构的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四是不准由被检查代理机构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费用。五是不准在被检查代理机构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六是不准接受被检查代理机构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七是不准参加被检查代理机构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八是不准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被检查代理机构的财物。九是不准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检查代理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十是不准向被检查代理机构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十一是检查人员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十二是各级财政部门的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代理机构公布检查纪律和监督举报电话(本级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或本单位纪委等的电话),接受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十三是对于违反检查纪律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云南省财政厅。

据了解,3月,云南省财政厅按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向全省各州、市、直管县财政部门和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印发了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本次检查按“全省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州(市)财政部门应联合县(市、区)财政部门(含省直管县、市)对《云南省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名单》中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代理机构在本地区代理的201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如因工作需要,也可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每家检查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检查项目的选择应兼顾采购方式的多样性。个别州(市)如果出现不足5个项目的情况,也可选取其他代理机构在当地代理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此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

(程彪 韦李慧)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74期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