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府“联姻”社会资本渐入佳境
厦门政府“联姻”社会资本渐入佳境
该市以市场化为导向,对PPP模式的实施进行立体化规范
本报讯 记者周琳娜报道 界定项目范围、明确操作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建立配套政策……福建省厦门市以市场化为导向,对PPP模式的实施进行了立体化规范,切实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这是记者日前从《厦门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中获悉的。
方案分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项目范围、操作方式、操作流程、配套政策、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其中,在项目范围方面,方案明确,PPP模式应优先选择一些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社会事业项目可适当降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比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一般为10-30年)的领域推广运用,重点推进交通、市政公共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等领域开展的PPP项目合作。
在操作方式方面,方案以经营收费覆盖建设和经营成本的情况为准则,将上述领域项目大致分为三类,分别明确了这三类项目应通过何种方式或机制落地。
为规范PPP模式的实施过程,方案还对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全流程作出规定。方案指出,PPP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在政府采购平台上公开发布,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确保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编制采购文件时不仅要考虑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更要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信誉状况等因素。发布信息时应公开项目采购各个环节,包括采购公告、资格预审、评审结果、项目合同等信息。项目采购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在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依法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应包括项目组织结构、建设要求、产品和服务标准、设施的权属与处置、绩效指标及评价机制、安全管理、履约保证等14项内容。
同时,在项目执行阶段,财政部门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对项目运作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项目价格、补贴、合作期限等调整的依据。
在配套政策方面,方案对财政、金融、用地、价格、审批优先等五类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市财政局应根据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安排资金设立风险池,为PPP项目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自身财力状况,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参股、前期费用补贴、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PPP项目相关扶持。
此外,方案强调,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等,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提升专业能力,加强监督管理,深化舆论宣传,为PPP项目的实施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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