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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政采合同可用来融资了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4-13 20:30:0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安徽铜陵政采合同可用来融资了

该市引入信用融资和融资担保业务,政采贷利率及担保费率由银行、担保机构及自行商定


本报讯 记者边琛瑶报道 今后,安徽省铜陵市政府采购将引入信用融资和融资担保业务,政采贷利率及担保费率由银行、担保机构及供应商自行商定。

这是记者近日从铜陵市财政局印发的《铜陵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工作方案》中了解到的。方案旨在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推进政府采购的制度创新和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方案,政采贷利率及担保费率由银行、担保机构及供应商三方自行商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有融资担保的项目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年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银行及担保机构不得再另行收取相关管理咨询费用或附加其他条件。对于中央统一制定的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民生项目,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应当适度下调。

方案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银行应当为铜陵市境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且已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报经市财政局备案,具体承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及担保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建立满足政府采购工作需要的快捷通道,切实优化融资流程。对供应商成功提交的贷款申请,从申请时点起,银行及担保机构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放款。同时建立相应台账和报备制度,按季度将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向市财政局报告。

方案提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相互协作配合,共同促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以自主自愿为原则,一方面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业务,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据其内部评审制度和决策程序,自主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同时,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机构应先行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向供应商进行追偿。

据了解,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凡已签订铜陵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融资。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67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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