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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首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开班

栏目: 头条新闻 时间:2015-04-09 10:53: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财政部首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开班



4月9日,财政部举办的地方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在山东烟台开班。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庆阁致开班辞。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瑛

王瑛表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政府采购业界人士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其展开热烈探讨,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高潮,为该条例的顺利落实做好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王瑛强调,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面临的困难很多,业界既要统一思想认识,又要把握其中每一条款的实质性内容,以及每一条款体现的改革方向。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法治的思维,确保法规的延续性和权威性;二是坚持改革的视野,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是坚持科学的态度,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四是坚持全局的观念,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市场环境。

王瑛提出,本次培训班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希望大家珍惜机会,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学有所得,做好宣传员;二是学有所获,做好联络员;三是学以致用,做好战斗员。

财政部首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现场

据了解,本次培训班为期两天,分别由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刘其昌处长讲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及意义,财政部条法司刘磊处长介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王奇璋副处长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一个多月来,实践中的疑难困惑较多,本次培训特别安排有互动环节,王奇璋将现场解答与会人员的疑问。

本次培训班由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王文虎主持。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等近300人参加了集中学习。

作者:孙激扬 张斌伟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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