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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乘《条例》东风加速远航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4-02 21:21: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各地乘《条例》东风加速远航

天津、山东、浙江等地围绕贯彻落实《条例》,部署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为政府采购扬起一面新的风帆,助力政府采购事业加快发展,提速前行。借着这股新的动力,天津、山东、浙江等各个省市近期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积极部署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天津市

定调改革

将实现“公平、效率、质量”相统一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清理、修订现行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各方主体操作执行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报道 针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新任务,天津市将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实现“公平、效率、质量”相统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完善监管执行机制,推进政府采购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这是天津市财政局总经济师赵家旺在日前举办的2015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在回顾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时,赵家旺介绍,去年天津市共实施采购预算344.43亿元,实际采购支出288.25亿元,节约资金56.18亿元,节约率达16.3%。与此同时,全市财政资金全流程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覆盖“部门预算-指标管理-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实施采购-资金支付-监督评价-结果反馈”全流程的闭合管理链条。电子订单采购和批量集中采购协调发展,全年共实施电子订单采购预算5.21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91亿元;积极试行办公用纸和计算机批量集采,全年采购额分别为770万元和389万元。采购规模和监管范围的新突破,为实现各项政策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政府采购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提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须充分把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赵家旺表示。他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明确了完善法律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改革措施。法律体系建设的推进,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出了新任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快,为转变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为培育诚信守法主体提供了新契机;新型服务采购的拓展,为创新操作服务措施提供了新机遇。对此,应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执行机制,推进政府采购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

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工作:深入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及时开展现有制度梳理调整,按照“修订一批、填补一批、细化一批”的思路,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修订,按照“依法而立、为需而立、急用先立”的原则,修改完善配套落实制度;继续加强采购信息公开,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抓好信息公告规范落实;着力做好购买服务工作,抓好现有制度贯彻落实,提高购买服务采购质量;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监管机制,规范各方主体操作执行机制,推进监管执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监督问责,建立常态化的监督问责工作机制,加强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会议由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栗庆林主持。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副处长秦英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讲解;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交流了工作经验。

全市各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市级预算单位及社会代理机构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山东省

公开信息

5月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将从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6个方面向社会公开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 通讯员张沫报道 自今年5月1日起,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将从6个方面全流程向社会公开,这一举措被称为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措施。

4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情况,并对新出台的《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

会上,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表示,“六公开”政策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政务公开要求的落实,是贯彻《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内在需要。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后,公开的范围将更广,内容将更多,形式将更规范,监督将更有效。

据介绍,“六公开”包括公开采购需求、公开采购文件、公开采购预算、公开采购结果、公开采购合同、公开履约验收。

公开采购需求,即让受众知道采购人想买什么。《办法》要求,采购人要将拟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性能要求、服务内容等进行公开,告诉社会“我想买什么”。目的是规范和约束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有效避免倾向性、排他性采购和超标准、超需要采购,明确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标准。

公开采购文件,即告诉受众怎么买。依据《办法》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采购文件随同采购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开,告诉社会“我要怎么买”。目的是给所有潜在供应商更多的实质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平等机会,让潜在供应商早知、应知、全知,有效避免采购文件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减少事后的质疑、投诉。

公开采购预算,即告诉受众买多少。依照《办法》,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告诉社会“我最多花多少钱、需要买多少”。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因投标超预算而导致的大量废标,消除潜在供应商套取和采购人泄漏项目预算的寻租空间,还在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采购项目的市场竞争性。

公开采购结果,即让受众知道最后买的是什么。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照《办法》公开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价格以及产品(服务)主要指标(内容),让社会了解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了什么。同时,公开评审过程,包括评委组成、评分方法等内容,在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促进评审专家更好地履职、履责、守法、守德,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更经得起道德检验。

公开采购合同,即告诉受众从谁手里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遵守《办法》的规定,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了解“买了谁的,他们是怎么约定的”,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正视合同内容,强化他们对合同履行与采购需要、采购结果一致性的责任,避免合同内容与中标结果不一致或“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

公开履约验收,即向受众展示买的东西到底怎么样。关于这一主题,《办法》明确,在采购与验收相分离的制度基础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将采购合同履约情况予以公示,公开验收人员和验收报告,告诉社会“买得怎么样”,从而强化供应商的履约意识,明确采购人的验收义务,体现采购人的采购结果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是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唯一指定媒体,发布在该网站的信息将同步发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此充分扩大受众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主体,遵循“谁负责此项工作,就由谁来发布信息”的原则,负责对信息反馈的搜集、汇总、整理、应用。

《办法》还规定了相关监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等职责,不遵从《办法》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据介绍,山东省自去年起将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此后开展了多次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并召开了由省人大、省纪委等8个部门及部分二级预算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出台《办法》,并制定了配套的信息公告规范。为稳妥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山东省还将继续开发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积极应对投诉举报案件,以期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浙江省

继续争先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五大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三定”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推动浙江政府采购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按照市场决定和政府有为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信息化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五大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三定”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为主向结果导向型为主转变,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在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浙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赵立妙明确了浙江省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会上,赵立妙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五年来,浙江省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大幅增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创新取得新进展,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全面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效应不断显现,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研究与谈判应对取得新进展,公务用车治理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政府采购范围从传统通用货物服务采购向专业新型货物服务采购扩展,从满足政府自身运行需要采购向为社会直接提供公共服务采购扩展。2014年全省采购金额达到1093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五年累计采购金额4115亿元,约为前一个五年的2.5倍,五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26亿元。赵立妙指出,五年来,浙江省政府采购坚持“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政府采购理念,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事业较快发展,目前已初步开创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赵立妙强调,为推动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当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在省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按照市场决定和政府有为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信息化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监管体系、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队伍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法律定规则,市场定价格,采购人定结果”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为主向结果导向型为主转变,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具体到2015年的工作,赵立妙指出,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2015年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条例的学习贯彻展开。加快完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建议稿),加快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根据浙江省建立现代政府采购模式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在线询价管理办法》。抓紧梳理和修订完善浙江省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的系统化。二是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结合作风建设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减少事前审批管理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优化审批程序,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审批转变为备案,将进口产品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论证及其论证意见公示由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为主组织转变为由采购单位为主组织,充分发挥采购单位主动性,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探索实行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统一由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制定的制度,避免因采购需求准备不充分而影响集中采购效率的问题。坚持效率导向,进一步调整完善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强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大采购预算、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公开力度,细化采购结果公告事项,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全过程信息公开带动全过程监管。三是要强化项目带动,着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四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管理机制。五是要统筹创新和整合,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稳妥引入云计算技术,创新开发应用模式,全面改造升级现有政府采购外网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六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活动,确保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独立开展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减少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不当干预,强化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依法监管。七是要加强内部控制,着力推进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发挥监管部门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坚持全覆盖,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两个层面,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四类主体的内控建设。八是要加强东部地区联动,着力推进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工作。九是要加强组织部署,着力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会议由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钱国兴主持,浙江省各地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65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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