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率先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六公开”
山东将率先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六公开”
人民网济南4月1日电(高彪)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自今年5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尝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六个重要方面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说,十多年来,山东省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采购行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成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2014年,全省政府采购总规模达到1209.94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支出的16.9%,节约资金168.11亿元。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还是不少,如项目采购质量有的还不够高,采购效率有时还比较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还屡有发生等等。
陈祥志表示,山东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了配套的信息公告规范。根据《办法》规定,山东自今年5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尝试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
何为“全过程公开”?陈祥志介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全部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开,其公开内容包括了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整个采购流程六个重要方面的信息。通俗来讲,就是想买什么、怎么买、买多少、买的什么、买谁的、买的怎么样等涉及政府采购的全过程都要向社会一一说明。
除了公开过程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和发布渠道也一并公开。陈祥志介绍,政府采购从需求到验收的各个环节都是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来负责,因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主体。关于发布的渠道,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时间,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则的要求具体来定,不同采购阶段的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同,如公开招标的招标采购公告公开不得少于20日,这是由《政府采购法》限定的,不可更改。陈祥志介绍,山东省能自行规定时间的,本着时间效率与公开有效性相结合的原则来规定时间标准,如需要公开,暂定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大公开必然会带来大监督。陈祥志介绍,根据相关分析和研判,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的初期,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可能会增加较多。对此,山东省财政厅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严格起来,做到规范采购、结果有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人员能力挖潜,提高处理投诉的水平和效率。
如果对政府采购信息有质疑或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网页留言等渠道反馈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了保证反馈渠道通畅,在公开信息的网站上随时可以反映问题,同时,在公开的信息中必须明确电话、邮箱、地址、邮编以及责任人和经办人,提供多个反馈渠道。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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