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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取消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3-19 20:13: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青海取消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公布《青海省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上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取消了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

据了解,青海省此前实行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以不断巩固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应采尽采的观念。前一期集采目录规定,集采目录以内的单项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各类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足20万元的各类工程采购项目将实行分散采购,其余集采目录中的采购项目都将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进行。

随着采购人政府采购观念的增强,新一期集采目录调高了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为集采目录以外,年度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此外,与以前相比,新一期集采目录还增加了自行采购的限额标准,其中规定,集采目录以内,年度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不足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除外)、不足20万元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需求的项目,采购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61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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