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多份政协提案聚焦垃圾乱象 向NGO购买服务或可破题
厦门多份政协提案聚焦垃圾乱象 向NGO购买服务或可破题
新华网厦门2月4日电(记者 刘默涵) “2014年1月,厦门前埔岭兜工业区一路口,一名6岁男童在回家路上,由于路口右侧堆满了废弃的石块、渣土等土头垃圾,致使道路变窄,货车开来时,男童无躲避空间,被货车碾压致死。”厦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昨日开幕,民进会员余建华在名为《土头垃圾频繁突袭城市,治理手段亟待创新》提案中列出了这样的实例。
“土头垃圾肇事者给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状况及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肆无忌惮地侵蚀着城市形象,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却极少受到处罚。”余建华强烈谴责土头垃圾行为。
无独有偶,厦门“两会”期间,厦门民进界别多份政协提案均将目光投向垃圾治理问题。
“垃圾分类”被重提
去年,垃圾分类被列入厦门市 “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部署的实践与行动。按照规划,厦门市将通过点、线、面的拓展方式,分步实施厦门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到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现全覆盖。
然而,民进会员、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朱敬恩发现,当前厦门市的垃圾分类工作仍面临一些棘手的问题。他指出,厦门市目前尚无关于垃圾分类、“垃圾不落地”的具体法规,无法对不当行为进行必要惩戒。
“当前厦门市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太小,分类出来的垃圾对于垃圾处理厂不具有提高整体效率的意义。此外,垃圾终端处理设备和场地建设滞后,导致‘垃圾源头已分类,处理过程又被混合在一起’的尴尬局面。”朱敬恩说。
垃圾分类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厦门市两会上被提及。据悉,2014年厦门两会上,农工党界别政协委员就有一份提案是关于垃圾分类的。
对此,朱敬恩给厦门市垃圾分类问题开出了一张方子:开展立法调研,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责任和权利,使得垃圾从产生、分类、运输、处理、循环再利用等多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在当前仅有的三个试点小区基础上,快速推进试点工作,并尽快扩大试点范围;市政、园林和规划部门对全市垃圾转运站及终端处理场(焚烧站、堆肥点、填埋场)的布点及场地需求、终端处理设备需求和垃圾收取的频率、转运路线进行重新评估和合理规划。
东部固废污染上两会
垃圾终端处理面临的问题不仅是设备和场地建设落后,已建好的垃圾处理中心频现污染也是厦门市垃圾问题的一大顽疾。
记者了解到,东部固废中心项目是厦门市唯一一个集生活垃圾分拣、堆肥、焚烧发电、卫生填埋、飞灰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处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陈珍胜在提案中反映,自2008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以来,污染问题频发,群众投诉无门,多年来悬而未决。
民进厦门市委委员陈珍胜列举了厦门市东部固废中心运营中存在的种种原因。例如,东部固废中心的部分入驻企业垃圾出于成本考虑降低垃圾处理工艺标准,导致废气、废水污染周边村庄的情况时有出现。在对该中心及入驻企业的监管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事件一旦发生,各相关部门往往推诿扯皮,把责任推给翔安区和新圩镇政府。另据该中心内部人员反映,中心的权责脱节问题也较为严重。
陈珍胜建议,解决东部固废中心污染顽疾,应明确解决污染问题的责任主体,切实明确责任追究;厦门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快东部固废中心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严格要求入驻企业按照环保标准改进垃圾处理技术和工艺;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成立由环保、农林水利部门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组成的环境监测常驻机构,对厂区及周边环境实施不间断在线监控,定期对空气、水质及土壤进行抽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追责。
政府购买服务或成“锦囊妙计”
朱敬恩认为,垃圾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位的综合努力才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在这其中,他提出,民政部门应引导本市NGO对垃圾议题的关注。
谈及NGO的政协代表并不止朱敬恩一人。在提案中,民进厦门市委经济城建委委员叶艺敏建议厦门市政府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
事实上,有分析人士认为,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让NGO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加入到垃圾分类的队伍,以此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和规模,或将成为一种解决垃圾问题的途径之一。
记者也注意到,早在2011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投资10万元,启动了首个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社区垃圾减量项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对此,朱敬恩认为,厦门市民政部门可对积极宣传垃圾分类和切实具有效果的NGO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不过,在叶艺敏看来,长期以来,由于政府、社区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大包大揽已成习惯,由社会组织介入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理念还未完全树立。另一方面,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不够,社会组织的发展缺乏政策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在资金、场地、项目等方面的后劲保障仍不充足。
叶艺敏认为,要使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中,需要在明确权责边界、剥离社区行政责任的前提下,创新社区管理运作模式,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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