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类】标书“失窃”代理机构被禁展业1年
本报讯 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报,要求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不得委托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年内承担该市市本级及区、县(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同时,不得接受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高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业一年内参与该市市本级及区、县(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关于长沙新河三角洲片区道路建设二期施工工程围标串标案件参与企业有关情况的通报》(长政办函[2010]204号)称,2010年6月7日上午,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举行的“长沙新河三角洲片区道路建设二期施工工程”招标会现场,发生湖南北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失窃案。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市纪委、市发改委、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芙蓉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联合调查确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投标企业围标串标案件,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高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均参与了本次围标串标活动。
通报认为,以上单位参与围标串标的行为,在行业内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侵害了其他参与者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给招标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作出上述处理情况通报。(来源: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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