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 国家直接对个人征税体系将建立 为房地产税等铺路

国家直接对个人征税体系将建立 为房地产税等铺路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5-01-06 11:41: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家直接对个人征税体系将建立 为房地产税等铺路


国务院法制办1月5日就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自然人将适用跟企业一样的税收强制措施。专家称,这为个税、房地产税改革铺平了道路,为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整个税制改革扫清了障碍。

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通过后20余年未修订。2008年国税总局正式启动修订工作,至今已历时6年。2013年曾有小规模的修改,之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大的方向。

多位专家认为,此次修订是一次“大改”。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征管法修改的核心内容是针对自然人的,既规定义务责任,也规定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次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要目标就是为直接税改革,为向自然人征税提供法律配套和保证。未来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优化税制结构,具体落实就是提升直接税比重。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是未来直接税改革的重点。”

具体而言,此次修改增加了对自然人纳税的税收征管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的法律地位,而过去只有企业、社会组织有识别号,自然人没有。“在国外,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和社会保障号是连在一起的。现在征求意见稿写得很清楚,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等都应该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刘剑文表示:“同时,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对税收的法律法规,纳税人有先行的表达权。”

此外,修订稿也明确第三方机构需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个税的综合改革、房地产税改革等税制改革,多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充分的涉税基础信息而难以推进。

施正文说:“要征收直接税,税务机关需要详细掌握自然人的涉税信息,这些涉税信息很多都在第三方机构,比如房地产税的信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而金融机构则掌握个人所得税征收所需的很多信息。此次修改规定第三方有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规定了税务机关有获取涉税信息的职权,这也是重要变化之一。”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经济参考报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