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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论:在改革快车道上激扬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12-29 21:32: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致理论:在改革快车道上激扬


指尖漏沙,又到岁尾。回望2014,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新预算法的出炉、“法治中国”精神的确立……在这风起潮涌的改革年代,一直与主流经济社会发展共振着的政采理论界,又激起了哪些浪花,有几朵可供采撷?

1法治

历史会记住这一年,而书写在汗青上的,必定是这两个字。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聚焦,“法治”一词当之无愧成为2014最为鲜明的年度特征。政府采购也在这扑面而来的法治新风中,重新定位改革思路。在理论界内,多位专家从科学立法、依法采购、改革创新、执法监督等方面,探讨政府采购法治化的建设路径。

其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在《新法治主义下的政府采购走向》一文中指出,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树立的基本精神下,法治将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之一,国家治理体系将由法治来引导。于安认为,可将此概括为“法治主义的新型现代化”和“新法治主义的国家治理体系”。政府采购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也必须落实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来。于安表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政府法治工作,偏向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治体系以“反行政侵权”为重要特征,对于政府工作本身的依法行政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制度。现在《决定》要求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等公共行政都纳入法治框架,那么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的制定、修订、实施都将在新的法治体系下进行。

相信十八届四中全会扬起的“法治”大旗将会对政府采购的法治建设产生长期和深远的影响,让我们对未来的政府采购法治建设更加充满期待。

2PPP

自2013年年底财政部正式将PPP模式作为深化改革的抓手以来,PPP模式持续升温,在各地政府尤其是财政系统中受到空前关注。

PPP是公私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PPP立法,不同的国家、组织机构、专家学者等对PPP都有不同的定义理解。总体而言,PPP是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以合作关系运作项目的一种总称,是一种替代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交付方式。美国交通部于2007年在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就已经开宗明义地指出“PPP本质上是一种采购形式”。今年9月24日,财政部发文,要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项目示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认为,作为一个服务型政府,通过PPP模式来实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多元化和高效化,无疑将是我国未来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绝不是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应该充分借鉴公私伙伴关系模式下的不同购买方式,如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凭单、法令委托、出售、无偿赠与、清算、撤出、放松管制等,通过多种多样的民营化渠道实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多样性、效益性、节约性和效率性。

此外,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当前推广运用PPP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明确适用于该模式的项目类型、采购程序、融资管理、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事宜。

3政府购买服务

几十万个社会组织、百万家事业单位以及数以千万计的中小企业,竞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谁会是政府的最优选择?政府如何成为精明买家和公共利益的忠实拥趸?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多次阐述政府购买服务后,政府购买服务在今年依然保持居高不下的关注度。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理论专家们在一定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探讨的广度深度都明显拓展,理论建设已全面覆盖“买什么”“怎么买”“向谁买”“买得值”等各方面。

对于“买什么”,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认为,要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则就“怎么买”的问题指出,服务需求的多元性及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决定了应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效、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向谁买”的问题上,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燕平建言:在服务采购对象上,要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在建立服务能力评价标准上,要处理好现在和未来的关系;在功能目标的设定上,要与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形成体系。在“买得值”方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指出,在对政府要做绩效评估的同时,应在交给社会之前要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4新预算法

历时10年、改动82处的预算法,会对政府采购带来什么影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分析指出,此次预算法修订,不但对推进国家财政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意义重大,而且为政府采购的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原则和方向,对制度改革的影响已经可以预见。

他坦陈:“从新预算法的具体条文里找,可能找不到多少与政府采购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但从新预算法在国家财政管理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来思考它与政府采购的关系,就会豁然开朗。”于安分析认为,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以财政性资金作为依据,新预算法对财政性资金范围的新规可能会影响到政府采购范围的确定并影响到政府采购支出的规模。

5国家治理

国家治理理念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实现了重大的理论突破,首次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这种理念改变了财政只是收钱花钱的做法,将财政提到了应有的位置。财政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都应更加注意“政”功能的实现。

而在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研究中心副主任屠新泉看来,政府采购制度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部分,是在预算制度将财政支出合理分配后,如何有效使用财政支出的问题,所以该制度的一个前提是完善的预算制度。

6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承担着“先行军”的使命,发挥着突破口的作用。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业内专家的关注点是,这将对政府采购产生何种积极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政府采购根植于财政。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出后,作为财政支出管理重要内容的政府采购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一战略思想。现代财政制度约束和引导政府花好人民的钱。合规性与绩效是其两个基本的衡量标准。一般而言,合规更优先,绩效更重要。政府采购也涵盖了合规性控制和绩效目标两个维度。以此而言,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应具备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那就是确保预算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

7国家安全

从美国“棱镜门”秘密监听事件开始,互联网时代的国家安全问题进入公众视野。今年5月21日,亚信峰会的召开也使国家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恰在峰会召开前夕,政府采购领域曝出了两则备受关注的事件:微软Win8操作系统被禁止在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安装、首批千余台军用红旗H7轿车顺利交付。这些看似巧合的事件,透露出政府采购与国家安全的关联度。

国际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慧认为,从我国国内安全形势看,过去我们更多关注传统安全,把国家安全问题更多地理解为领土、政权和军事等方面的安全。如今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非传统安全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不能不引起大家的关注。同时她指出,保障国家安全,具体到政府采购实践层面,一是在购买信息技术产品的时候要注意它有没有信息安全的问题,二是在购买非信息技术产品进行信息披露、信息交流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是不是能有效地保护相关部门相应的信息安全。

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吕汉阳也认为,政府采购引导产业发展、支持国产产品等政策功能对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都有现实和深远影响。

8诺贝尔奖

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甫一公布,中国政府采购学界就为之振奋。细究缘由,原来是本届获奖的让·梯若尔教授曾经与让-雅克·拉丰教授在1993年合作出版过一本专著《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

其实书的英文原名是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直译应为《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之所以出现“政府采购”字样,完全是译者在“采购”前加了“政府”两字造成的。因此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强调,书中提到的“政府采购”,是为了与另一个概念“规制”相呼应——“规制”针对的是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问题,“政府采购”则针对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问题。所以期待在书中找到招标方案、评标因素、谈判技巧、询价流程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可能会感到失望。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同方政府采购市场与政策研究中心(筹)副主任宋雅琴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将看似追求“竞争”的政府采购与跟垄断相关的“规制”放在一起,可以让政采人在我国政府采购面对政府购买服务、公私伙伴关系(PPP)以及国防采购等手足无措时,重新思考“竞争”在政府采购这项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9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

作为我国政务智库级别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今年发表了《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及运行机制》,系统论述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得与失,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去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管所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牵头,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联合成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一年来,课题组深入6个省市、5个部委调查研究,将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研究意见及时上报,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最终形成研究报告。这份报告囊括9个专题报告、1个调查问卷分析报告和1个总报告。

总报告指出,政府采购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取得了七大成绩。同时,报告也指出,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面临各地“管采架构”差异大、集中采购比例高规模大、制度体系不能为政策功能提供足够支撑、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要求调整和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等问题,实际运作中依然存在着价格高、质量差、效率低、采购随意性大等现象,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执行和监管等方面尚需完善与调整。(文字/贾璐)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41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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