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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采质量建设年系列培训收官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12-18 22:08: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辽宁政采质量建设年系列培训收官


本报讯 记者边琛瑶 袁瑞娟报道 近日,辽宁省2014年最后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大连开讲,这标志着该省“政府采购质量建设年”系列培训活动顺利完成。

据了解,为落实“政府采购质量建设年”重要部署,推进政府采购人员队伍建设,该省以加强业务培训为抓手,今年已相继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道德、业务和技能培训。“作为今年政采质量建设年系列培训的最后一课,此次培训对象涵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机关单位,旨在提高监管部门与执行机构人员的综合专业素质,促进规范操作,提升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白金明表示。

培训历时两天,由四位业内专家主讲。为了使学员深入了解财政部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将政策有效落实在实践工作中,该省财政厅专门邀请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副处长王奇璋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改革思路及财政部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和法规制度进行了解读。

培训班上,王奇璋以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开篇,对比国外采购制度的特点,详细讲解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的改革思路。(上接第一版)在制度目标层面,要从注重节资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平衡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保证政府需求目标的实现;在市场规范层面,要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纵向对应需求责任、评审制度、合同要求等环节;在操作执行上,要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提高集采机构与社会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在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提高采购人自主权,前移专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

王奇璋提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首先要明确采购需求特点,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再根据采购方式确定相应的评审制度,并在合同中完整体现采购需求等内容,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知程度,注重最终的履约验收环节。结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推动专家的作用从评审环节前移到采购需求制定环节,使专家的身份由“人民法官”转变为“人民陪审员”,有利于在竞争性谈判中明确采购需求,强化采购人的责任意识。在下一步改革中,要“放开中间抓两头”,一头抓需求,一头抓结果,还权于采购人。

培训班上,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姜海洋以“政府采购管理及操作规程”为主题,结合辽宁省实际,针对单一来源采购、履约验收、质疑投诉和行政复议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范东以“依法依规操作,确保充分竞争”为主题,结合采购中心工作实际,以生动鲜活的案例对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编制、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等作出诠释。辽宁省财政厅综合法规处副处长史虹讲解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

此次培训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联合举办,全省14个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单位的相关采购工作者近300人参加了培训。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38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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