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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修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11-27 20:52: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两部委修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能超过9平方米。

据悉,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两部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修订后的《标准》。

新《标准》的出台,意在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新《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宗禾)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32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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