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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公共服务首次列入政府采购

栏目: 头条新闻 时间:2014-11-21 11:02: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公共服务首次列入政府采购


本报泰安11月19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公布了2015年度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其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首次列入购目录中。此外,对部分通用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项目也将允许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根据采购目录,政府采购范围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以及以上述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政府融资、借款或贷款等)采购本目录以内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当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在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方式、非招标采购方式和其他采购形式。其中,其他采购形式中包括了定点采购、自行采购、小额零星采购或者“网上超市”采购形式。据了解,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000元以下,且单项产品均不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实行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可以不提报采购计划,直接组织购买;对部分通用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项目,可以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首次列入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根据规定,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根据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按规定程序实施。

据了解,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此前泰安市已经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批复后,购买主体在项目实施前1个月,向财政部门提报购买服务计划,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购买主体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将服务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合同,将资金直接支付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项目完成后,财政部门、购买主体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结算购买服务资金、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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