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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仍是“稀客”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11-20 20:44: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央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目录及标准中——

空气净化器仍是“稀客”


■ 本报记者 耿丹丹

在经历两周左右的良好空气质量天气后,“APEC蓝”告别北京,11月20日,北京空气质量指数超过300,属严重污染。雾霾的常态化,使空气净化器市场持续火爆。在政府采购市场,空气净化器的采购需求也在不断释放。然而,作为政府采购重要风向标的集中采购目录,空气净化器仍属稀客。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对中央以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目录及标准进行了梳理,发现集中采购目录中仅山东、内蒙古明确列入空气净化器。此外,多个省份将空气调节电器纳入目录,并未细分。

仅两个省级集采目录明确纳入空气净化器

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空气净化器未被纳入目录。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目录及标准中,明确提出空气净化设备的为数并不多,仅有山东、内蒙古。

其中,山东省在2014年9月公布的2015-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A06空调、空气调节设备”,明确包括空调机、风扇、通风机、空气净化设备、调湿调温机等12类产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2014-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A020618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冷藏柜、空调机、空气净化器、取暖器、热水器、饮水器等。

而将空气调节电器纳入目录的相对较多,其中包括福建、河北、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5个地方。

不难看出,将空气净化器纳入目录的地区多为雾霾严重、经济发达的省份。

一位来自省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其所在地区雾霾并不严重,空气净化器需求量较小,无法形成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如果将其纳入目录后,在具体操作时,也不便于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不但不能节约财政资金,反而可能降低采购效率。同时,他还建议,在制订目录时,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集采目录与采购方式、程序之间的关系,实现目录制订的科学、合理、可操作。

空气调节电器不只是空调

多个省份的目录纳入了空气调节电器。“空气调节电器是否不只是空调?”不少采购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提出了这个疑问。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空气质量提出了19项标准,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包括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甲醛、苯等19个参数。

“空气调节电器不等于空调,现在市面上的空调不应该叫“空调”,而应该叫“温调”,因为它只能调节温度,却无法调节湿度、洁净度和新鲜度。”北京生泰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咸才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一般来讲,空气调节电器主要有空调、电扇、换气扇、空气加湿器、空气去湿器、空气清洁器等。某省采购单位负责人表示,按照这种思路,将空气调节电器纳入目录的省份,不仅可以集中采购空气净化器,其他空气相关电器也是可以采购的。空气调节电器的概念更为全面,或许可以推广。

企业布局空气整体解决方案

事实上,空气调节电器的概念并不陌生。近两年,空气产业市场规模发展迅猛,但同时消费者又面临品牌、价格、功能等多种选择难题。中怡康研究公司贾东升表示,室内空气管理应该进入一个系统解决方案时代。

针对这种情况,传统空调企业如美的和海尔,都开始打造整体空气解决方案。2014年8月,美的空调宣布空气智慧管家战略,即对室内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风速”的一站式空气解决方案,产品包括空调、空气净化器、加湿器、抽湿机,实现一体化调节。美的家用空调事业部总裁吴文新表示,从产品一站式服务和为用户提供智能的生活方式,美的空调将由空调制造商全面转型为空气服务商。

近日,海尔与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达成战略合作,共同开展基于大数据的专业气象服务合作。海尔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尔已开始从空调生产商向生态服务商转型。比如,海尔空调发布的智能空气产品——空气魔方,可以实现加湿、除湿、净化、香薰等多个模块的自由组合。

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可将净化、温度调控、加湿、除湿等功能融为一体,打造“大空调”,使其真正全方面地优化室内空气。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30期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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