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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创新方式实行精准扶贫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11-20 09:55: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青海省财政创新方式实行精准扶贫


今年以来,青海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大力推行“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减贫任务责任落实到县”的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目前,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7亿元已按因素法下达各县,主要用于支持39个县36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内减贫人口20万人的目标任务。

一是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按照“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的要求,配合省扶贫局制定了《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在此基础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精确瞄准扶贫对象,确保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二是创新扶贫开发新机制。为逐步建立事权明确、权责匹配的扶贫工作机制,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初,会同省扶贫局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因素法将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切块到县,资金拨付到县;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筛选、审批、公示和实施,对实施效果负责;省、市(州)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和评价。

三是加大扶贫资金整合使用力度。今年省财政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发改委管理的易地扶贫资金和辽宁援青资金全部整合起来,集中安排用于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扶贫重点项目,有效解决了各类扶贫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

四是强化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实施项目资金奖补。同时,积极探索产业扶贫与金融扶贫有效结合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好县级支农信贷担保平台,加强与金融部门协调,引导金融资金投向产业扶贫项目。

五是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为适应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到县和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改革新形势,制定了《青海省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项目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跟踪和专项督查,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资金安排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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