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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理机构迎来大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4-10-23 20:17: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广东代理机构迎来大考


本报讯 10月-12月,针对省内统一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财政厅将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引起政府采购有效投诉次数较多且被认定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代理机构。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自查自纠、抽样检查、整改总结3个阶段。10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代理机构对照政府采购法及本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本单位2012-2013年度及2014年上半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11月为抽查阶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小组将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且近年来引起政府采购有效投诉次数较多的代理机构进行抽查。11月-12月为整改总结阶段。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检查小组,并落实整改措施。12月底公布检查结果。

检查主要采取听、看、查、找相结合的方法。听,即听取代理机构2012-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汇报;分别举办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采购当事人对代理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情况。看,即调阅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2012-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料及现场录像。查,即检查采购过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必要时实地察看或盘点项目工程、设备、物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外调工作,并延伸至供货单位、银行等作进一步调查。找,即了解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可能存在的贪污受贿、恶意串通、违反“三公”原则等违规问题,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检查实行百分制计分。被检查单位如有违法违规情形,视为不合格,并另行处理。

此次检查还将试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检查中发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向采购人单位和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2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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