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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激活政府购买服务潜能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10-13 21:10: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财政资金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政府将更多地以购买服务方式替代财政资金的发放

PPP激活政府购买服务潜能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政府资金的使用方式正经历着一场变革。

据有关媒体报道,财政部联合住建部正在起草PPP示范项目管理条例。一位参与起草条例的人士透露,一旦该条例出台,意味着财政资金的使用将从前端转移到后端,即由前期的项目拨款变成项目完工后的运营补贴,政府将更多地以购买服务方式,替代目前财政资金的发放。

今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项目示范。《通知》指出,PPP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并明确规定财政资金将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市场人士认为,财政系统为PPP开绿灯的意图已很清晰,转变背后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逐渐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资金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

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打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开头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来要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财政资金的管理分事先、事中、事后管理。此前因为预算法体制问题,财政资金的下拨大多根据建设项目而定,由于疏于监督,资金使用效率不足。财政资金下拨后移至项目运营,对地方政府部门来说,资金使用周期相对延长,可以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

而财政资金的后移,对政府购买服务是一大利好。上述起草人士表示,目前,财政部、住建部对PPP项目的推广采取试点方式,以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申报为主。此次示范项目的申报以市政建设为主,各省申报数量不限。这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大范围开展提供了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通知》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中,PPP被视为一种公共采购形式;在我国,多地已在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市政公共设施等领域尝试PPP,并尝试将政府采购方式引入PPP项目运作中。如,江苏省已确定了15个PPP试点项目,涉及交通基础设施、供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五大领域。这些项目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选定合作伙伴。

据了解,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此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在2014年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政府可以通过契约化、民营化等形式,把公共服务的生产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承担,通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目前,广东、北京、河北、浙江等地均已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文件,不少地区还选定了部分民生项目开展试点,并初见成效。随着PPP示范项目的日渐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效应将进一步被激发。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20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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