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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更新公车新能源汽车将占三成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10-10 11:27: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四川更新公车新能源汽车将占三成


本报成都10月9日电 (记者张文)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规定除因特殊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外,更新公务用车将严格按比例选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提出,成都、泸州两个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2014年购置新能源汽车占公车更新总量比例不得低于30%。四川省直机关和省内其他各市的新能源汽车占公车更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对于更新公车中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价格预算,《方案》规定新能源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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