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 国务院:地方政府要与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全脱钩

国务院:地方政府要与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全脱钩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10-08 14:41: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务院:地方政府要与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全脱钩


国务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国务院近日印发《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坚决制止违规举债。《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业内人士表示,《意见》规范发债与还债主体、发债规模和用途等,有助于降低财政不可持续的风险、约束地方政府新增借贷和管理存量债务。

规范地方举债

摩根士丹利研究报告称,《意见》有助于约束地方政府的新增借贷和管理现有存量债务,并与8月底通过的新预算法对接。如果得到恰当执行,新规可以降低公共部门的借贷成本,最终降低财政不可持续的风险。就短期而言,如果现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很大一部分失去中央政府担保,可能推动利率走高。同时,允许债权人在市场规则下承受亏损,可能会引发一些违约。

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债的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意见》对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进行部署。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表示,在法律的框架下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依法将公开发行债券作为地方政府唯一举债渠道,有利于增强财政透明度,促进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意见》称,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对此,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中央规模控制的是地方举债的“天花板”,不是具体审批规模。在不突破“天花板”的前提下,地方举债的实际规模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配套政策可期

对于以前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建设的项目,《意见》给出3个解决渠道:一是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二是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要积极推广PPP模式,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三是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实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发行债券融资。

对于企事业单位债务中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意见》提出,遵循市场规则处理,减少行政干预。地方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分析人士表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量负债如果被排除在地方政府预算范围之外,银监会可能需要配合出台配套政策摸底排查风险。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