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广东扩大省直学校政采自主权

广东扩大省直学校政采自主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4-09-29 18:23:3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进一步细化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要求,明确相关部门权责

广东扩大省直学校政采自主权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其最大的变化是采购人由过去的省教育装备中心改为省直学校。今后,省直学校将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据了解,为了便于管理,广东省教育厅此前规定,省直学校在进行政府采购时,统一由省教育装备中心作为采购人,代表省直学校委托代理机构开展采购。也就是说,省直学校虽然是采购单位,但不能直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实施细则》明确,省教育厅及其直属各事业单位、省直属各高校、省直属各中职学校和中小学为采购人,采购人应依法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属于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的,采购人必须在集中采购机构范围内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属于集中采购部门类目录或分散类目录的,采购人可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广东省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部门类代理机构库中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属于属地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属地财政部门的规定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类代理机构库由省教育装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理机构招标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入库代理机构数量根据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业务量进行动态调整。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针对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细则》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时,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用户需求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用户需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编制的政府采购文件提交采购人确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执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规定,在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招标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的设定应当是共性的。不得以单一品牌产品的规格配置、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型号、设计、原产地或者制造厂商、供应商等;不得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和商务要求或专项授权证明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必须设置的星号(“*”)条款应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至少3个满足此项条款的产品或品牌。

《实施细则》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预算与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实施、质疑投诉程序、合同及信息统计以及采购文件的存档和保管等9章,其中对各部门的权责作出了明确说明,细化了编报采购计划的要求,增加了网上申报委托的具体流程,并明确了采购人指定代理机构的要求等。《实施细则》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该省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宗禾)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18期2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