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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批PPP试点项目“联姻”政采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9-18 20:33: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苏首批PPP试点项目“联姻”政采

试点项目共15个,投资额达875亿元;利用政府采购平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选择合作伙伴


本报讯 日前举办的江苏首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推介会首次向社会推出15个PPP试点项目。这些项目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选定合作伙伴。

据了解,这15个试点项目涉及交通基础设施、供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五大领域,总投资额达875亿元。“江苏要打造成为全国PPP模式推广运用的先行区、示范区和样板区。”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在推介会上表示,财政部门要建立协调管理体制,制定合理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合同文本,注重PPP项目绩效评价,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推进全省拟运用PPP模式的试点项目尽快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江苏省财政厅建立了省级PPP试点中心,开展了PPP专题培训,并对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批PPP试点项目在选择合作对象上必须坚持公开招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这是PPP项目的核心要点之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PPP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试点项目要做到公开信息发布,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上,面向国内外发布项目清单、招选合作伙伴的信息。同时,应积极利用政府采购平台,尽快建立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PPP项目评审专家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评议,规范操作,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公开择优选定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与义务。PPP试点项目不得由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合作伙伴。在订立具体合同时,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在协商订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时,要重点关注项目的功能和绩效要求,付款和调整机制,争议解决程序,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

所谓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的一种模式。PPP模式的典型做法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组成“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针对特定项目或资产,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由SPV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经营,待特许经营期满后,SPV终结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中,PPP被视为一种公共采购形式。如,欧盟不仅将PPP分类图命名为“项目采购选择”,还出台了特许经营的公共采购指令,将特许经营类合同纳入公共采购法律体系。

业内专家表示,在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改革议题中,PPP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工具受到广泛重视。日渐推开的PPP模式以特许经营合同为主线,并将政府的战略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有机结合,不仅将打破政府采购的传统范畴和结构,也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和执行提出更高要求。(戎素梅)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15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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