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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严格评审专家纪律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2:4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王晓清报道 日前,贵州省财政厅发出《关于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提出了9项具体要求。

 

据了解,针对个别评审专家没有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甚至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情况,贵州省财政厅发出了该通知,以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通知》要求,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和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发表任何诱导性、倾向性语言。提供的评审意见要真实可靠,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

 

《通知》规定,被随机抽取到并确认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必须按时参加评审工作,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要主动与组织评审工作的单位联系,并说明原因。评审专家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定标原则。评审专家与参加所评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有利益关系和在评审前参与所评项目咨询、论证、检测、鉴定的,要主动提出回避;对已参加评审的项目,在对该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工作中,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经组织评审单位同意,不得与外界联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评审专家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在评审工作尚未结束前,评审专家不得随意离开或退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不得私自带走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任何资料和记录。

 

《通知》明确,专家要主动配合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做好供应商对评审项目和有关评审情况提出的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评审工作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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