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理论实务 >> 专家连线 >> 专家支招之话说评标现场(二)

专家支招之话说评标现场(二)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0:52: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专家支招之话说评标现场(二)

文 龚云峰

案例■■■

某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系统集成项目的公开招标,有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唱标时发现甲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上未加盖单位公章。负责唱标和记录的工作人员在唱标结束后,直接将开标一览表和开标记录移交给负责评审现场管理的工作人员,没有提及甲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未加盖公章一事。评审专家在评审甲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经综合评分,确定乙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示后,丙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甲供应商开标一览表上未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属于无效投标,因此本次招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应予废标,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复核,发现质疑情况属实,只能宣布中标结果无效。

支招■■■

随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些采购代理机构将具体采购业务分成了几个环节,虽然建立了相互监督、防范风险的机制,但每个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就显得尤其重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因此评委原则上不参加开标仪式,对于开标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无法直接了解。同时,评委偏重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容易遗漏对开标时出现的异常情况的处理,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开标现场情况的反馈机制,对于开标时出现的异常情形,如开标一览表没有单独密封、表上未加盖公章或没有授权代表签字、单价或总价计量单位有误、单价合计与总价不相符等情形,负责开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形反馈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异常情形进行审定,无论是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还是以哪种报价为准,都应给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意见,以避免事后返工。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