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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政采制度文件重点看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8-04 20:45: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半年政采制度文件重点看


国务院层面■■■

1月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条例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4月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要求着力抓好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6月

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

国务院发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明确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惠民工程和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政府采购部分,应采购基于安全可靠软硬件的产品。

财政部层面■■■

1月

财政部下发《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13号),提出从妥善安排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等6个方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

2月

2月1日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正式实施。自此,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有了全国统一的具体程序制度规范。

3月

财政部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

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20号),明确自3月20日到7月底,对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7个省(市)部分甲级机构201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

4月

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综〔2014〕18号),要求各中央部门5月20日前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向财政部报送本部门购买服务计划。2014年,每个中央部门应至少选定1个服务项目实施购买。

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明确自6月1日起,中央预算单位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财政部下发《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与政府采购相关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要求购买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进行。同时下发试点目录,涵盖五大类19项服务事项。

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6月3日-6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其他部委层面■■■

2月

民政部公布《2014年民政部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目录》,涵盖保障基本民生、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等五大类服务事项。

4月

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4〕19号),要求各部属单位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机构,逐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5月

环保部下发《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62号),要求承担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的地区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国产设备。

地方层面■■■

2月

河南省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内部运行规程》,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并细化了采购预算编制审核、调整规程。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同时下发第一批指导性目录等3个配套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发布该省首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包括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六大类一级目录、逾70项二级目录。

3月

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4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起,在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前,各省级预算单位确需提前办理采购事宜的,可对符合要求的五类采购项目实施预采购。

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全面实行商场供货的通知》,明确自本月起,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取消协议采购和预选供应商制度,全面实行商场供货。

4月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北京市协议供货批量议价实施方案(试行)》,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品目中试行协议供货批量议价模式。

天津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我市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采购信息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与审批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5月

深圳市财政委下发《关于做好公务采购卡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该市拟建立公务采购卡制度,并采取“两步走”模式实施。

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LED照明改造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该省省直单位LED照明改造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天津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试行政府采购计划滚动编报管理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对市级预算单位试行政府采购计划适时上报、限时审批的滚动管理模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将6类56款243个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范畴。

6月

福建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明确自今年6月30日起,该省省直单位在向省财政厅申请进口产品审核时,属于清单内的产品,无需再报送专家论证意见。

青海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类别、信息监管等作出规定,并发布了各类采购方式公告范本,要求公布项目预算及招标文件等内容。(整理/戎素梅)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0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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