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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中标价法不适用软件采购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0:52: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陈昂报道 “政府采购软件最低价中标对于降低成本是有好处的,但也带来了市场无序和非理性的竞争,对整个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文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修改政府采购制度中的漏洞做了上述评论。

在王文京提交的这份《修改政府采购制度中最低价中标的规定维护市场良性竞争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建议中提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以来,很好地促进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但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仍存在某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亟待修改完善政府采购软件以最低价中标的规定。

王文京告诉记者,近期某些重大政府系统招标出现以1分钱、1元钱、1万元价格投标的现象。他分析说:“有的厂商以极低价投标是为了先进入市场,今后慢慢收钱;有的是因为有其他政府基金的补贴,用政府基金来压价竞标;有的是为了生存,被迫降价。这些都会带来市场的非理性竞争,不仅不利于政府系统的正常建设和可靠运行,而且会极大危害产业的健康发展。”王文京认为,这种做法与政府采购以最低价中标的规定有关。对此,他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政府采购制度以最低价中标的规定,规避非理性的低价竞争,维护采购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此外,王文京还表示,目前一些中央企业依然在投入巨资引进价格高昂、本土企业可替代的国外技术产品及其后续服务,“这不仅造成了建设和运行成本不断提高,而且对国家经济安全也带来了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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