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地方政府购买服务
聚焦地方政府购买服务
编者按:近期,北京、黑龙江、浙江等地密集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性目录。针对其中亮点,本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北京:确保承接主体公开平等竞争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日前,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强调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之间的公开平等竞争。
《意见》明确,北京市将在2014年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初步建立基本政策制度,形成统一有效的工作机制;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意见》指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作为承接主体,但要与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内容确定,但不得附加与服务无关的限制条件。
《意见》还提出,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项目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流程购买;政府采购范围外的项目可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购买,也可采取合同、委托等方式购买。
黑龙江:拟定购买服务绩效评审办法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黑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提出拟定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审办法,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意见》强调,购买主体须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围绕政府购买服务流程、专业方法、质量控制、监督管理等环节,制定相关标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体系。财政部门应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审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审计监督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评。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意见》还指出,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涉及资金使用方式的变化,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须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制度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安全、透明、规范、有效。
《意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购买主体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准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记者在《目录》中看到,黑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突出公益性和公共性,涵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公共安全、资源环境、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17大类158项。据悉,该省将及时公开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借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保障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强化组织保障。
《意见》指出,浙江省将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力争201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为此,浙江全省要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保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联席会议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财政厅为牵头单位。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和省财政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为: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督查各地、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省政府汇报购买服务工作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报省政府。如有意见分歧,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省政府决定。
《意见》明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及政府履职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牵头研究制订并及时动态调整。
山西:316项服务可面向社会购买
本报讯 记者王童彦报道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2014-2015年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6大类57款316项服务事项可面向社会购买。
据了解,山西省此前发布了《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制定并公布操作性强、详实合理、便于管理的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据此,省财政厅制定了该目录,并要求购买主体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采购,建立科学的绩效评审体系。
《目录》涵盖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并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强化了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同时囊括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具体来讲,分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及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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