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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代理机构考核优秀占四分之一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7-03 20:42:2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四川公布全省社会代理机构2013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状况

四川:代理机构考核优秀占四分之一


本报讯 记者吴敏 通讯员林炜报道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公布了140家甲级和乙级社会代理机构2013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状况的考核结果。其中,优秀35家,合格48家,不合格20家,未代理业务37家。

四川省对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年的考核结果,四川省财政厅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印发给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各市县采购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今年上半年,四川省财政厅对共计140家社会代理机构2013年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显示:77家甲级代理机构中共有24家获得优秀,28家合格,13家不配合考核被直接给予不合格,12家未代理政府采购业务;63家乙级代理机构中,共有11家获得优秀,20家合格,7家不合格,25家未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其中,甲级代理机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考核,乙级代理机构由省财政厅委托市县财政局进行考核。

据了解,每年四川省财政厅都要制定考核方案和组建考核小组。考核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以文件形式发布,包括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案组织考核,考核小组可以邀请监察及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本次考核是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案》进行的。考核实行现场考核和送达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是指考核部门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地考核;送达考核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考核部门的要求,将需要考核的全部资料按时送到考核部门所进行的考核。由于本次考核过程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数量较多(50个以上),考核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达到30%-40%。

本次考核的重点是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20分),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20分),代理政府采购业绩情况(20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15分),使用政府采购新网站发布公告被退回率(15分)。另外,日常工作中配合监管部门情况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情况各占5分。

据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代理机构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考核发现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未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文件档案中无开标一览表和中标结果确认函及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以及招标文件编制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性导致质疑投诉等。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四川省财政厅已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整改。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94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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