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公开招标 PK商誉价值
破解协议供货质次价高·走进北京(下)
“停牌”公开招标 PK商誉价值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乐佳超
在北京市协议供货批量议价模式中,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批量议价的内在关联是什么?与其他地区的批量集中采购改革相比,此种模式有何特点? “停牌”公开招标,能否实现最初的制度设计目标?采购人自主选择品牌型号背后,又折射出怎样的采购理念……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渐渐找到了答案。
破局之举实现集采“蝶变”
近来年,政府采购因“质次价高”一次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被否定、被质疑。且不论质疑真实与否,纵观全国政府采购行业,通用类商品协议供货项目——这个被用来“以偏概全否认政府采购制度的论据”,虽然只占采购规模非常小的比例,却牵扯了多数集中采购机构相当大的工作量,甚至有个别地方出现放弃协议供货的做法。
这种困窘,也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上演着。
“实行协议供货批量议价模式之前,协议供货的管理实施大概占我们工作精力的40%,虽然它的采购金额只占北京市集采规模的1/30。”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直言不讳。为打破这一困局,该市在现有协议供货框架内吸收了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在型号固定的基础上,通过汇集采购需求、向厂家议价、采购人自主选择品牌型号三大环节,力争实现低价、高效、优质的目标。
由于协议供货批量议价涉及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批量议价三个概念,上述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该模式的整个流程:
第一步,在协议供货框架下,两年内公开招标一次,以确保所有入围协议供货的品牌型号都是主流产品。
第二步,以一个季度为时间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协议采购当期入围产品市场价格(参考中关村电子指数价格)为基础,拟定各品牌入围产品不同批量价格的基础优惠幅度并公示,入围厂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第三步,采购中心汇总当期各品牌型号采购需求量,需求量由采购中心根据历史销量预估的采购量(即50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量)和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量(即当季50万元以上的采购计划)组成。
第四步,采购中心根据汇总的需求量,以及各厂家承诺的批量供货优惠幅度,再次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批量供货最终的价格并公示。
第五步,采购人根据采购中心系统公示的价格,自行联系供应商采购,具体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为50万元以上(含)且已列入采购计划的采购需求,采购人直接从所有入围品牌型号中自主选择。对于50万元以上(含)未列入当季采购计划的采购需求,又分为两种情况,如采购量小于当季汇总采购量的,可直接跟单;如采购量大于当季汇总采购量的,将由采购中心另行组织议价,价格还可能进一步降低。第四种为零星采购(即50万元以下的采购需求),可按零星采购的价格采购(此价格根据厂家承诺的批量优惠率再减少两个百分点折算确定)。
三大创新践行“三个服务”
“可以说,以量要价、‘停牌’公开招标、还权于采购人,是协议供货批量议价模式的突出创新点。”采购中心该负责人表示,这一模式与其他采购形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
与单次采购相比,此种模式汇集了全市采购需求,以量压价,价格更低。此外,低于当季汇总采购量的小额项目还可直接跟单,在享受低价的同时更省心、省事,更有效率。
与协议供货二次议价相比,二次议价一般为采购人以零星采购量向供应商议价,采购人相对处于劣势,议价的主动权掌握在供应商手中。协议供货批量议价模式中,采购中心根据汇总的全市协议供货采购量向厂家统一议价,量大必然价低,拿到最真实、最合理的价格优惠幅度,再由厂家为代理商确定优惠率。该模式省去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议价环节,由采购中心一次性要约价格优惠率,提升了采购效率,也杜绝了采购人和供应商议价中可能存在的腐败。
与其他地区的批量集中采购相比,第一,在程序上,该模式仍按照协议供货要求、两年内公开招标一次,确保入围的品牌型号都是主流产品,此后再也无需公开招标,为采购人、供应商、集采机构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社会成本。第二,该模式取消专家评审环节,由采购人自主选择品牌。专家的作用体现为两次“论证”,而非“评审”,决定项目中标结果的最重要因素不再是专家,而是采购人。第三,其他地区的批量一般根据采购人申报的采购计划而定,而协议供货批量议价模式中的批量,还有一部分是采购中心根据多年数据分析得出的预估采购量,最终得到的采购量必然大于其他地区汇集的采购量,价格也将更低。
对于协议供货批量议价改革的创举,一位熟悉北京市政府采购改革的业内专家并不感到诧异。“采购中心的创新基因是改革的内在动力。在‘为采购人服务、为供应商服务、为财政管理服务’三个服务理念的引导下,采购中心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职能,以搭建更加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平台。”该专家评价。
理论根基立足“四个转变”
“停牌”公开招标、由采购人自主选择品牌,在理论上是否站得住脚?
长期以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被业内广泛采用;专家评审也是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随着采购经验的积累,政采人逐渐发现了公开招标和专家评审的短板:对于规格型号相对统一、竞争较充分、价格透明的通用类产品而言,二者的作用有限。由此,不少地方在公开招标的协议供货中又加入议价环节,以进一步降低价格。然而,一次次地与厂家、供应商议价,又将协议供货的执行拖入议价“泥潭”。十多年的采购实践,引领着北京政采人步入更深刻的思考,在长达数年的酝酿、调研、规划、试点后,协议供货批量议价改革终于破土。
采购中心上述负责人回忆,起初最大的顾虑是变革采购方式的合法、合规性。直到去年年底,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四个转变”,要求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鼓励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效率要求,细化区分各种采购方式适用范围,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他顿时觉得“豁然开朗”,看到了这场改革的理论落点。
另一方面,当前政府采购更多地呈现“买方市场”特性,采购人的口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标品牌。“如果采购人自主选择品牌,并对所买产品的质量、价格负责,那么购买自己满意的品牌也无可非议。”该负责人表示,实现采购人权责归位,是对保障政府采购交易公平市场规则的尊重。以量要价、挤干价格水分后,归根结底是产品质量和服务的竞争,即各品牌商誉价值的较量。这必将引导企业潜心研究技术,改进产品、服务,提升商誉价值,最终回归良性竞争格局。
北京政采人的这一理念,也得到参与议价活动供应商的赞许。他们告诉记者,2010年,北京市引入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价格指数,开始探索批量集中采购,厂家的利润不断下降。也正是从那时起,厂家、供应商把目光投向“下线”,致力于在政府采购市场深耕细作,赢得采购人口碑。
业内专家指出,对“量决定价格”市场规律的尊重、对厂家价格审批体系的充分了解、对大量历史数据的积累分析、对“四个转变”精神的深刻领会,再加上北京政采人可贵的创新基因,共同缔造了这场“大手笔”改革。在此过程中,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采购理念实现了一次涅槃式的升华,其工作重心从严格规范采购程序转向提高采购质量、注重结果评价,采购人、厂家、供应商的思维方式也受到了洗礼。
事实验证改革成败。在采购中心,记者看到厚厚一叠《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意见反馈表》。工作人员介绍,每期协议供货批量议价项目结束后,采购人、厂家、供应商都要填写意见表,对项目组织情况、组织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记者随手翻阅了几份意见表,“便于采购单位选择质量较高的产品,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希望进一步扩大试点品目范围”等手写的评价建议频频出现。那端正的一笔一划中,分明镌刻着对政府采购改革的肯定与期许。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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