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用制度监管政采权力节点
本报讯 记者陈昂 通讯员王建明报道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处把加强监管政府采购权力节点列为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内容。 今年,江苏省将出台《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政府采购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打造规范化、阳光型、制约型政府采购管理运行机制。该省提出,要加强监管政府采购权利节点,主要体现在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监督上,包括规范集中机构和代理人机构操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化水平,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行为,改进监管方式,拓展监管渠道,并加大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交流和培训。
此外,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还将研究建立全省供应商库、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库,积极探讨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采购平台的可能性,实现专家、供应商、商品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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